人大代表谭琳:性侵儿童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需完善(7)
2019-03-14 21:02新京报浏览:次
●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的方式,细化量刑标准,对导致女童怀孕、流产、感染妇科病此类基于性别特点造成的严重身心伤害和深远影响的情节,能够纳入“严重情节”。——全国人大代表谭琳
●针对线上实施的侵害行为,要加强网络空间立法,及时完善法律法规,以使所依之法有据可查。在法律出现空当的情况下,相应的政策、司法解释和规定要及时跟进,填补法律空档。——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具有最直接的责任。家长应该与学校加强沟通和配合,发现问题时,把情况及时与老师沟通,获取帮助。——全国人大代表王铮
●传统办案模式下,侦查人员往往把未成年被害人当作取证的线索、破案的工具,其工作重心在于案件能否突破、顺利起诉和判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身体保护明显不够。
●我们要改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方式,特别是在询问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时,询问方式、场所选择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确保有利于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安全,询问次数则应尽量做到一次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