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谭琳:性侵儿童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需完善(2)
2019-03-14 21:02新京报浏览:次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也表示,近年来,最高法针对职务犯罪推行的量刑标准规范化建设,效果明显,法官自由裁量权减少。不过,包括性侵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规范化建设,还有待加强。
“建议增设‘网络猥亵儿童罪’”
高子程还提出,随着互联网的开发和利用,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从线下移动到了线上。“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会有滞后的特点,有时会造成执法缺少法律依据的问题。”他建议,针对线上实施的侵害行为,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空间立法,及时完善法律法规,以使所依之法有据可查。
同时,他认为在法律出现空当的情况下,相应的政策、司法解释和规定要及时跟进,填补法律空当。“政策是法律的先导,而政策又有相对灵活性。”高子程说,需要从政策、法律层面综合施策,以震慑犯罪,打击犯罪,及时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减少互联网世界中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也认为应该加强网络空间立法,增设“网络猥亵儿童罪”。“‘网络猥亵’是新型犯罪,特别欣喜地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发布了这样的典型案例,将这种非接触性性侵行为认定为猥亵犯罪”。她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提到: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将一起抗诉改判案作为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
本次人代会,方燕提交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信息与网络安全内容的修法议案”建议,“政府细化并完善分级制度。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法律制度依旧落后。例如,美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采取的措施基本分为四个方面:色情内容管理、娱乐软件分级、隐私保护和专门机构技术支持。我国可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条文,鼓励作品分级”。
方燕认为,加强网络空间立法,不仅仅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包括刑法的修改,“比如增设网络猥亵儿童罪;立法明确网络运营商、网络开发商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制性法律责任。”
家校应加强沟通共同防范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王铮认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是全社会的问题,从学校教育、社会保护、制度建设以及司法保障方面,都要同步和统一。
王铮认为,从校园教育角度而言,教师除了在学校里进行知识的教育以外,还要对学生的成长有更多的关心和爱护,特别是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一些侵害事情的发生。王铮建议学校在教师的师德师风、校园安全意识方面加强培训。在学校里出现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时,校方要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打击犯罪,联合法院、检察院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具有最直接的责任。家长应该与学校加强沟通和配合,发现问题时,把情况及时与老师沟通,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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