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谭琳:性侵儿童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需完善(3)
2019-03-14 21:02新京报浏览:次
王铮建议,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和行为,一方面要加强立法,从法律层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社会意识,从全社会层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说,对于性侵女童案,不应该让受害女童去举证,因为她很可能不知道保护证据。她建议,扩大性侵女童案的举证范围。比如,监护人发现孩子有异常,有线索能分析出可能是谁作案,或者女童有相关描述,就应该刑事介入。在社会上形成一个性侵女童这个事儿不能去碰的氛围,不要让犯罪分子心存幻想,游走在法律边缘都不行。
“性侵女童案件往往很隐蔽,有的嫌疑人案发时已经作案多年,侵害了很多人。”杨松代表认为,除了加强执法,还要从教育的角度进行规制。比如,对中小学生普及法制教育、自我保护的常识等,让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把自我保护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让孩子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杨松代表认为,防范性侵女童,不仅需要法律介入,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营造保护儿童权益的氛围。比如,从小就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把自我保护知识作为幼儿园和小学的必须课;提高家长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加强幼儿园、小学的责任等。
■ 对话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
“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法律化”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此次改革,最高检共设十个检察厅,其中第九检察厅为未成年人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设立专门的机构,有利于我们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也有利于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在今年1月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如此表示。
今年2月,最高检下发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备受社会关注。这些工作将如何开展?近日,新京报记者对话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他表示,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及时上升为法律。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
将解决“一判了之”和“一放了之”
新京报:新成立的第九检察厅,具体有哪些职能?
史卫忠:第九检察厅除承担对全国未检工作的指导职能外,还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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