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露台上建房引纠纷 检察机关"以抗促调"化解矛盾(4)
“露台”上的房子
2019年12月,天津市检察院就此案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天津市高级法院指令中级法院再审该案。胡大娘夫妇闻讯后为表示感谢,来到天津市检察院将定制的锦旗送给办案检察官。
天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会同中级法院法官到胡大娘家中结合建筑图纸进行实地调查。
今年春节前几天,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胡大娘格外忙乎,她满怀欣喜地凑齐了30万元购房款交到法院保管,静待节后走完过户流程。
“十几年了,这才能过个像样的春节。”走出法院的胡大娘一脸轻松,纠缠了她十多年的房产官司,历经29场诉讼,终于尘埃落定。想到自己从今往后可以安享晚年,胡大娘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这是一起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抗诉案件,因其法律关系复杂、矛盾争议旷日持久,得到了最高检的高度关注。同时,该案被最高检纳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挂牌督办案件。此后,该案因成功办理,被最高检评为“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这究竟是怎样一起案件,曾让久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颇为“烧脑”并倍感压力?检察官又是如何突破案件难点,实现“一揽子”解决行政、民事争议,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天津市检察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开发商在露台上建房引发邻里纠纷
2019年9月的一天,一本行政提请抗诉卷放在了天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杨宽的桌前。他先是快速浏览案卷,试图了解案件全貌,但看完后,这位天津检察业务拔尖人才、有着十余年民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意识到自己遇到了“硬骨头”。
带着诸多问题和疑惑,杨宽从法院调阅了全部诉讼卷宗,逐一安排询问当事人。
“我的房屋露台上盖了新房,还发了房本,您说新鲜不新鲜!”申请人胡大娘在接受询问时的第一句话就直奔主题。
2003年,胡大娘购买了河东区某大楼顶层的一套房屋。“我买房时房屋南面为露台,南墙上还有三个窗户。当时我儿子患脑癌,我们两口子把精力都放在了照顾儿子上,房子就没顾得上管。两年多后,我儿子去世了,当我们准备入住时,发现露台上竟然有人建起了两间房子。”胡大娘说。
胡大娘所说的这两间新搭建的房屋,与她原有的房屋南北相邻,共用一面墙,影响了她家的通风、采光和出行。胡大娘以为是违章建筑,见长期没有人住,便将其中一间房屋的房门凿开,并将窗户改成了通道方便出行。一段时间后,见没有人出来主张权利,她又将另一间房屋房门凿开,将日常生活中的杂物堆放在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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