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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露台上建房引纠纷 检察机关"以抗促调"化解矛盾(3)

2021-05-26 14:01正义网浏览:
 
  提出抗诉后,天津市检察院在指令分院持续跟踪案件审理情况的同时主动跟进,办案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多次与法院沟通,进一步阐明监督意见,促成达成共识。 
  法检两部门考虑到案件目前处于再审阶段,办案方向不应局限于原审不予立案的法律适用和结果是否正确,而是要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曲直。同时,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讼累,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为此,法院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一起前往天津市档案馆调取房屋档案。调取的图纸让办案人员有了不小的收获。设计图纸显示,胡大娘房屋南墙曾设计有窗户,但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进行了变更,取消了窗户的设计,同时,在南面新增了房屋设计,也就是周女士购买的房屋。 
  鉴于设计图纸专业性较强,稳妥起见,办案人员又来到房屋设计部门进行咨询。 
  “设计的确有过变更,但是否为最终样式,实际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我们也不清楚,只能看竣工图纸。可年代久远,图纸备案并非强制性规定,档案馆里的图纸也可能不全。”设计部门的答复,让原本信心满满的办案人员心又悬了起来。 
  办案人员再次商定,向大楼的建设单位调取竣工图纸。图纸显示,建设就是按照设计变更图纸进行的,胡大娘房屋的南墙上没有窗户,并且在南面建设了周女士购买的房屋。调查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办案人员还针对胡大娘反映的其他类似房屋没有合法登记的问题,调取了房屋的登记底档,显示所有房屋均有合法登记,并不是胡大娘猜测的那样。 
  检察官法官携手调解 争议问题得到实质性化解 
  “从已经查明的事实看,您诉请撤销周女士的房屋登记依据不足,无法得到支持。”办案人员向胡大娘说明情况。胡大娘情绪激动地表示反对:“设计变更不合法,露台上不能建房子。” 
  “按照以往的办案思路,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一般会直接作出裁判,辅以释法说理促成服判息诉。但司法办案不应是机械的,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定分止争,传递出司法温度。鉴于此案涉及争议历时久远、当事人矛盾尖锐、影响社会稳定,我们与法院商定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促成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杨宽说。 
  在行政案件中,周女士并非案件当事人,但她起诉胡大娘给付占有使用费的民事诉讼正在天津一区级法院审理中。为做好此次调解工作,办案人员还特意将审理这起民事案件的主办法官请来参加调解。 
  “打了这么多年官司了,我不愿意调解。”周女士认为自己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深受其害,对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她不愿意调解,决定把官司一打到底,讨个公平公正。 
  “您也有孩子,您也不希望将来留给孩子的房子伴随着无休止的纠纷吧?”在调解现场,检察官的这句话说到了周女士的心坎里。 
  “是啊,我的孩子也劝我,妈妈要不咱算了吧……”周女士说出了这些年打官司的辛酸,终于表示同意调解。 
  办案人员考虑到周女士购买房屋后从未居住,一直被占用当作出入通道这一实际情况,结合胡大娘不经意间曾流露过想收购周女士这间房的想法,提出由胡大娘出资购买所占用房屋的调解方案。为“一揽子”解决纠纷,办案人员还将正在诉讼和执行的给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案件,一并纳入调解范围。 
  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耐心释法说理,讲事实、摆道理,促使其接受调解方案。在收购房屋价款、房屋占有使用费、执行流程等具体内容上反复劝说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由胡大娘一次性支付周女士30万元,购买诉争的一间房屋。法庭上,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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