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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民间借贷的“坑人套路”(3)

2020-10-22 12:22正义网浏览:

不法民间借贷的“坑人套路”

贷款先上法院?25件离奇假官司

  “这家小额贷款公司放款之前,先申请法院保全借款人财产,或先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再向借款人放款,这既不合法也不合常理。更为奇怪的是,借款人竟对财产保全和调解过程全然不知。”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孙淑琼向记者介绍,该院通过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申诉案,发现25件虚假诉讼案。
  拿到18万却被要求还30万本金
  “我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万元,但只收到18万,有银行流水为证。”虽然只从小贷公司拿到18万元,但尤老汉却被对方要求按30万元的贷款额度还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尤老汉因生意周转资金缺口较大,通过他人介绍来到兰山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邵某、汪某向他介绍了一款“随意贷”产品,随借随还,利息超低,只需要用房屋做抵押就可以,其他无任何费用。尤老汉当场表示想贷款30万元,借款期限2年。
  这是尤老汉第一次使用民间小额贷款,为此,他还专门找熟人了解,发现除利息比银行略高一点外,其他并无不妥。次日,尤老汉就拿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邵某,并在邵某的带领下,去法院签了几个字。邵某解释说:“这是正常的放贷流程,你只管签字就行了。”当天晚上,尤老汉果真收到贷款,但数额仅有18万元,尤老汉也未多想,想当然地认为贷款只批下来18万元。在随后时间里,尤老汉按照约定的利息,按月支付18万元贷款的利息,邵某没有异议更没有反对。
  还款期限临近,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期还款,尤老汉就联系邵某请求延期还款。就在尤老汉以为邵某会答应其请求时,邵某却突然拿出一份民事调解书,威胁尤老汉必须按期归还30万元贷款。
  由于尤老汉坚持自己只使用了18万元,坚决不归还民事调解书中的30万元。邵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将尤老汉的房屋保全外,还冻结了尤老汉的工资。
  借款人被蒙在鼓里的民事调解
  另一个奇怪之处在于,尤老汉一直不承认签过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应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法院予以确认的法律文书。尤老汉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怎么会不知情呢?孙淑琼从调查取证入手,抽丝剥茧,希望尽快解开这个谜团。
  孙淑琼调取了邵某、汪某的银行流水,二人银行流水庞杂,来往账目非常多,孙淑琼在银行流水中发现了转给尤老汉的18万元的记录。孙淑琼通过调查法院的案件信息发现,以邵某、汪某作为原告的案件信息,短短两个月竟然有25起案件。通过比对银行流水、民事裁定书,孙淑琼发现该25起案件过程均与尤老汉陈述的如出一辙。
  孙淑琼经深入分析,认为该25起案件具有明显的虚假诉讼特征:借款时间短,诉讼时间短,申请保全查封被告房产,答辩期未届满便开庭,采取保全措施或达成调解后再向借款人转款,转款数额少于借款金额,诉讼过程异常顺畅。经分析研判,办案检察官认定邵某、汪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邵某、汪某实为该小额贷款公司实际经营者。据二人供述,他们放贷之前先申请法院保全借款人财产,然后将事先制作的调解协议交到法庭。同时,向借款人隐瞒真相,告知借款人在法庭上不要多说话,只签字即可。大多数像尤老汉这样的借款人真以为是借款的必经程序而上了当。
  这样的套路假案还有24起
  根据邵某、汪某供述,在取得保全借款人财产的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后,他们第一时间先行扣除高利贷利息,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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