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高息存款引发的牢狱之灾(5)
高志平入狱后,仍有中间人向他的亲属发送高息存款消息。 新京报记者 吴小飞 摄
曲靖市麒麟区的曲靖商行总行外景。新京报记者 吴小飞 摄
备注: ①借款人与银行初步沟通质押贷款事宜; ②借款人联络中间人,请其帮忙拉存款; ③中间人寻找存款人,提出高额贴息; ④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存款; ⑤存款人把存单照片发给中间人; ⑥中间人把存单照片发给假存单伪造者,银行内部人员把存款人信息、空白存单发给假存单伪造者; ⑦假存单伪造者把伪造的证件、存单发给借款人; ⑧借款人携带伪造证件、存单以及假扮的存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016年12月15日,鄂尔多斯人高志平回到内蒙古,在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起诉了云南省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曲靖商行”)。这是因为他老板的3000万元存款到期,想取钱时却被告知钱已由银行划走。
同一天,2000多公里外的云南,曲靖商行向曲靖市公安局报案,称高志平等人涉嫌骗取贷款。曲靖商行的报案理由为,银行保管库中发现了两张高志平老板的假存单,有人曾利用它们办理质押贷款。
对于高志平,涉嫌骗贷一事或许超出了他的意料。他本以为自己参与了一桩稳赚不赔的超高利息存款生意,没想到这桩生意并不安全,不仅折了本金,最终还为此坐牢。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高志平案背后有一个伪造存单、到银行质押骗贷的犯罪链条,银行内部、外部均有人配合。它涉及存款人、借款人、从中牵线的中间人、银行、伪造信息的变造人等多个环节,涉及违法放贷资金1.28亿元,仅法院定罪判刑的被告人就有18名。在当地公安机关,这起案件被称作“12·15专案”。
“在很多人的眼里,把钱放在银行是安全的,但实际上并不一定。比如这个案子里的超高息存款,背后就是个陷阱。”参与“12·15专案”二审的一名律师说。
2018年6月26日,曲靖市中级法院对“12·15专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高志平明知借款人可能利用其存单信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为了获取好处费,仍向借款人提供存单信息,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高志平上诉后,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曲靖中院再次审理后,作出相同判决。2020年7月24日,云南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想要高额贴息的存款人
2015年11月26日,高志平和老板王候美走进曲靖商行翠峰支行,一下子存了1000万,存期一年。据一名曲靖商行涉案人员供述,该行当年一年期存款利率1.95%,1000万元的利息为19.5万元。
但高志平和王候美的收益远高于这个数字。据高志平交代,按照约定,存款后会得到5%的额外贴息,也就是50万元。算上曲靖商行的利息,1000万元存一年,他和王候美可以收益69.5万元,是正常一年期存款利息的近3.6倍。
韩秀芳多次为高、王介绍高额贴息存款业务,她告诉新京报记者,高额贴息通常来自两种途径:其一是银行冲量,银行内部人员贴息;其二是银行将资金借给他人,实际借款人贴息。事后证明,高志平引发纠纷的存款都属于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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