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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高息存款引发的牢狱之灾(4)

2020-12-08 12:57 新京报浏览:

  在贷款资质过关、大额存单到手的情况下,借款人便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为保证质押存单行为真实有效,存单所有人要携带身份证件到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存单质押授权合同。存单所有人如果已婚,还要带上配偶和结婚证。
  “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2日,吴黎波一行人来到曲靖商行总行办理贷款手续,同来的还有假扮的王候美夫妇。
  多名被告人向警方交代,这些假扮的存款人来源五花八门。他们有的是涉案人的朋友,有的是在夜店认识的,有的是从人才市场雇来的,还有人搭了一名中间人的顺风车,之后就被拉去冒充存款人签字。比如假扮王候美夫妇的人员,一人是一名中间人的司机,一人是另一中间人的熟人。
  涉案被告人还供述,这些假扮的存款人通常可以拿到三五万元的“好处费”,授权签字前才被告知是替何人签字。为了打消他们的顾虑,中间人经常再三保证代签是安全的,“存款人是知道的,银行也知道”。
  依据曲靖商行的规定,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工作人员需核验存款人与其证件、存单信息是否一致。但在吴黎波的回忆中,她去办理贷款手续时,存单上的“王侯美”与存款人“王候美”名字不符。一名信贷员指出后,窦海银解释为“系统故障导致的打印错误”就过关了。其他造假问题,曲靖商行均未提出异议。
  2020年11月10日,新京报记者来到曲靖商行总行,以了解曲靖商行在存单质押贷款环节中的操作问题、监管问题。总行办公室负责人吕品、熊少平表示将书面回答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被瓜分的贷款
  据“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3日,贷款手续完成的一天后,曲靖商行即向泽庚商贸发放950万元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为质押存单金额的95%。
  但曲靖当地银行从业人员表示,大多数情况下,从贷款手续完成到最终放款至少需要10个工作日,且实际放款金额极少超过质押存单金额的85%。
  一审判决书还显示,曲靖商行发放的950万元中,很大一部分被贷款各环节相关人员瓜分。其中,190万元用来支付高志平、王候美的贴息,以及多名中间人的酬劳;一名参与骗贷的吴黎波债务人借走58万元;两名假扮王候美夫妇的人,分别获得5万元。
  此外,窦海银以借款名义“借走”350万元。吴黎波称,这些借款既不打欠条,也极少还款,相当于他的好处费。
  除去这些和参与变造存单、身份证件等人员的费用,吴黎波贷款950万元,但实际到手的贷款仅剩130多万元。
  对于窦海银的贪婪,吴黎波多有抱怨。她曾对警方表示,泽庚商贸累计近4000万元的贷款中,仅窦海银“借走”的就有800多万。另一借款人的手下也曾交代,这名借款人曾贷款450万元,窦海银“借走了”80万元。扣除高额贴息、各环节人员好处费等,该借款人实际可支配贷款仅剩80万元。
  为此,多名借款人、中间人等另外找了一家银行存款,重新搭建了质押假存单骗贷的链条。“12·15专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他们通过新链条贷款3笔,累计近7000万元。
  然而,贷款被瓜分后极少有人主动还款。
  据高志平交代,2016年11月末,王候美的两笔存单到期,合计3000万元。但窦海银以银行月底存款冲量为由,希望他们延后提款,并同意支付每日三万元的违约金。2016年12月14日,高志平再次要求取款,曲靖商行终于对他说明了真相:3000万元存单已被他人用来质押贷款,因为借款人到期未还款,所以这两笔钱已被银行划扣。
  蔡海峰交代,曲靖商行原本认为上述存单是质押品,存在银行保管库内,但高志平的提款要求引起了他们的警觉,查验后才发现保管库中存单是假的。曲靖商行立即划扣了高志平、王候美的存款,用来冲抵假存单造成的贷款损失,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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