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紧箍咒降服“马路杀手”(2)
2020-05-07 15:16 法制日报浏览:次
“胆子很大”,反应却慢了。
“醉酒状态下,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会大大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无法准确判断车距、车速,个别驾驶人还会在酒精刺激下‘逞强’超速违规驾驶。”廊坊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说。
北京一家医院的梁医生告诉记者,饮酒会造成驾驶人出现口齿不清、视线模糊、平衡能力降低等状况,容易操作失误,发生交通事故。
程球新进一步分析说,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视野就会缩小,视像会不稳,色觉功能也会下降,导致不能观察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人会出现视远为近,视近为远以及视大为小的误差,所以酒驾者易发生撞电杆或追尾前车的事故;酒精对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会导致人的注意力涣散,反应迟缓,技术操作的精确度减弱,由此发生一系列交通事故。”程球新说。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医院急诊科医生周陈国也分析称,酒后驾车人员的运动神经反应迟钝,视野也会相应缩小,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特别是酒精具有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由于酒精作用,大部分人易出现‘肝留迷’症状,也就是常说的犯迷糊、打磕睡,表现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周陈国说。
受访的多位医护人员一致认为,从饮酒对人的生理影响来看,酒后驾车危害极大,酒驾即危险,两者完全可以画上等号。
把酒言欢一场笑,出门行车泪两行。酒后驾车酿成的悲惨事故曾经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一桩桩惨剧令人心碎断肠。
2008年,孙伟铭在四川成都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的惨案;2009年,江苏南京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导致5死4伤,肇事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1mg/100ml……
“从本人接诊的交通事故伤者情况来分析,酒后驾驶导致当事人受伤占总受伤事故的15%左右,酒后驾驶致重伤的交通事故占所有重伤比例的35%。酒后驾驶行为经常伴随着超速、操作失误、车辆失控等现象,这是酒后驾驶后果往往比一般交通事故更加惨烈的原因。”程球新说。
醉驾入刑犹如利剑震慑警示双管齐下
2011年,法律给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套上了“紧箍咒”。从当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首次将“醉驾”纳入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后,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正确实施,公安部下发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对达到醉驾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醉驾入刑’以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虽有处罚规定,但仅限于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驾、行政拘留等处罚。原来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违法成本过低,无疑是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五支队民警熊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在熊波看来,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醉驾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这大大提高了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
从此,“醉驾入刑”如一把悬于驾驶人头顶上方的利剑,震慑与警示作用大幅提升。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就意味着相关驾驶人将失去一定的人身自由。此外,一旦驾驶人背负“刑事记录”,将对其职业生涯带来毁灭性打击,如律师、医师吊证,公职人员双开,公民不能入党和报考国家公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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