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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致24死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涉事公司瞒报(9)

2019-02-04 10:59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浏览:

  (4)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
  在对张小线养护改造工程路线方案组织论证、设计和评审中,未考虑盛华化工公司重大危险源(氯乙烯气柜、球罐)对该路段构成的安全风险,致使该路段的安全风险不可控。
  3.党委、政府层面。
  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对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领导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
  七、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企业层面。
  1.公安机关对12 名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江政辉,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颜景河,盛华化工公司总经理。
  (3)柴亚洲,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副总经理。
  (4)郭朋强,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生产运营总监。
  (5)孙风瑞,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物资管理处处长。
  (6)田武,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书记,主任。
  (7)沈自强,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设备管理副主任。
  (8)付树海,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物资管理处副处长。
  (9)王晓峰,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工段工段长。
  (10)袁秀霞,女,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聚氯乙烯工段DCS 主控操作员。
  (11)冯涛,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生产运行处副调度员。
  (12)李永军,男,群众,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工段班长。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5 人)。
  (1)胡徐腾,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刘韬,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监、生产经营办(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3)刘博凯,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办(安全环保部)主任助理。
  (4)焦祺森,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5)高志伟,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6)王宏伟,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首席安全官、生产经营办(安全环保部)主任(部长)。
  (7)梁忠奎,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组织部长、工会副主席、人事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8)李刚,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9)殷晓霞,女,群众,盛华化工公司财务处长。
  (10)韩飞,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
  (11)赵秀萍,女,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
  (12)李仁,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机电仪表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管理信息处处长。
  (13)郑福,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安全处处长。
  (14)刘志启,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安全生产副主任。
  (15)武凤军,男,群众,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副工段长。
  (二)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面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
  1. 张家口市委、市政府(1 人)。
  郭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 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7 人)。
  (1)范玉江,党组书记、局长。
  (2)李洪坤,调研员(正处级)。
  (3)胡锋,监察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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