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师德违规案例 坚决遏制教育领域不正之风(2)
2021-05-13 14:57法治日报浏览:次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姚金菊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本次曝光的典型案例尽管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性质均较为恶劣,且造成了不良影响。
纵观教育部此次通报中对于问题教师的惩罚措施,除较为常见的通报批评、撤职、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在多个事例中,还对涉事教师所在的学校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相应惩戒。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即限制问题教师继续在教学岗位上工作。对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惩戒,是为了强调师德工作不仅是教师的工作,更是学校管理者的工作。
姚金菊称,对教师所在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惩戒,说明负责人对学校教职工负有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教师和学校之间彼此推诿的情况,有助于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的反思,肃清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防患于未然。
储朝晖同时提醒,不应只关注问题榜单,归根究底还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十项准则作为标准
确立教师群体规范
2018年11月,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通过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检索发现,自2019年4月起至今,教育部已先后6次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在姚金菊看来,曝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是自十项准则出台后的“常规操作”,显示教育主管部门刹住教师群体中不正之风的决心,也体现出其对学生群体权利保护的重视。
姚金菊认为,教育主管部门主动曝光的方式,可以极大地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有利于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抑制教育领域内不良风气的蔓延,为学生提供更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对于十项准则具体分类为“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做法,姚金菊认为较为合理,“这背后的逻辑其实是,教师面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所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各不相同”。
姚金菊认为,实际上,从三类准则的具体内容来看,它们既有共性层面的规定,是所有教师群体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如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又有个性层面的规定,针对大、中、小学不同教师群体的职业特点进行“量体裁衣”,如遵守学术规范(高校)、坚持言行雅正(中小学)、遵循幼教规律(幼儿园)等。总之,此种分类既为教师群体提供了一定程度上共通的行为规范,又考虑了不同阶段教师的工作特点,具备了较强的操作性。
在肯定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同时,姚金菊还补充称,如果将其视作对师德师风进行评价的主要标准恐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现实中,准则更多是作为对教师群体的最低要求,是任何正在从事或期望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准则仅就目前教师群体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并未涵盖教师的专业伦理与行为规范的方方面面。”
“换句话说,一位没有违反准则的教师可能是一位合格的教师,但却未必是一位受学生爱戴与敬仰的教师。”姚金菊认为,评价一位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除了从制度层面进行考量之外,还应该尊重学生群体的意见,而且要健全学生评价机制,体现长周期评价。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有赖多方合力解决
《法治日报》记者通过检索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发现,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中均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其中,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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