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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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着玩还是欺凌,法律的“戒尺”如何衡量?(2)

2021-05-12 15:06工人日报浏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在江苏苏州某小学就读的白某,称多次被同学王某殴打、凌辱。白某之父要求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判决书显示,“经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和校委会研究、讨论,认为该事件尚不符合学生欺凌事件的界定,属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
  翁小平建议,要通过与涉事双方及现场见证人谈话、及时保留外伤认定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举证。此外,学校可以在保护好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教室、楼道、操场等公共场所的摄像头设备,帮助还原可能发生的欺凌事件的原貌。
  “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如果教师和学校在监管、处置过程中存在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连带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他提醒。
  治“已病”与治“未病”
  “经常生活在否定的氛围里,常常被批评、指责、体罚,或者被过度保护、溺爱等,都有可能导致孩子成为欺凌者或被欺凌者。”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孙宏艳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未成年人出现的行为和心理问题,根源往往与家庭教育、学校环境等因素有关。
  据报道,不少中学生曾经历过学生欺凌,一些欺凌事件发生得非常隐蔽。不少成年人甚至在网络上发帖,回忆在中小学阶段被辱骂、排挤、索要钱财的遭遇。对一些被欺凌者,伤痛可能变为梦魇伴随一生。欺凌者若不被制止,也容易走上错误的人生道路。
  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构成犯罪。有观点认为,学生欺凌更多的是适用行政处罚,震慑力不足。
  有专家认为,处罚固然重要,但要从源头解决学生欺凌问题,还需要家庭、学校、教育部门、司法机关等多方共防共治。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应治未病之病,要重视对学生欺凌事件的事前干预,通过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将欺凌事件尽量减少。”翁小平指出,对于已经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置和跟进,“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欺凌行为的处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对家长后续的投诉意见要及时跟进和处理。”
  他建议在中小学生中更多地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恶性的学生欺凌事件,建议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记者 赵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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