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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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着玩还是欺凌,法律的“戒尺”如何衡量?(2)

2021-05-12 15:06工人日报浏览:
  教育部办公厅年初印发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但如何认定还存在举证难——
  闹着玩还是欺凌,法律的“戒尺”如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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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欺凌不是“同学之间的玩笑”。业内人士指出,学生欺凌问题棘手且沉重,对于欺凌事件,要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与跟进,应细化处理机制等相关条款,为校园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幸运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在网络社交平台,有网友在回忆遭受校园欺凌的帖子里如此写道。
  近年来,虽然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的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时不时就蹿上“热搜”的校园欺凌事件仍然让校园蒙尘、令舆论哗然。
  学生欺凌绝不是“同学之间的玩笑”。业内人士指出,学生欺凌问题棘手且沉重,相关部门不能坐以待毙,更不能“选择性失明”。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欺凌事件,要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与跟进,应细化处理机制等相关条款,为校园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向校园欺凌“亮剑”
  3月27日,河南濮阳某高中宿舍里,16岁的时某遭到7名学生围殴、侮辱。4月14日,欺凌视频经网络流出,引发舆论关注。警方介入调查后,3人被依法刑拘。濮阳市教育局对该校分管副校长给予停职处理。
  “教化之本,出于学校。”校园本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一些学校却因发生校园欺凌被推上“热搜”,视频画面更是令人揪心。
  “有的地方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非常恶劣。”今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
  《方案》明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记者梳理发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已对学生欺凌亮出“红黄牌”;《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善不可失,恶不可长。”业内人士指出,如何准确认定学生欺凌,如何处置欺凌者成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的难点和焦点,有必要将相关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教育部已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学生欺凌事件的认定和处置都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防治工作提供了参考和标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小平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举证仍然是难点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五种行为均构成学生欺凌行为。
  “学生欺凌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被欺凌造成损伤,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诉请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或财产损失赔偿。”翁小平介绍,如果欺凌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他指出,学生欺凌事件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如果欺凌方与受害方各执一词,在没有更多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被定性为‘学生欺凌’。在实践中,欺凌事件多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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