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收违法所得到缺席审判(2)
2021-01-12 12:47法治日报浏览:次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同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1月23日,上饶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就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被追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说,设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可以更加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若中国司法系统出具正式文件申请查询或冻结外逃贪官银行资产,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提供信息及对其资产予以冻结,外逃贪官资金被冻结有利于我国对其通过各种途径追回。
2015年1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原局长陈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妻子徐某主动退还赃款700多万元,后陈西在取保候审期间于家中死亡。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遂向法院申请没收陈西受贿违法所得。据悉,此案系江苏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违法所得没收案。
据此案一审承办法官介绍,在查处犯罪过程中,常常遇到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惩罚,在作案后或者事发前潜逃,或将犯罪所得财产转移到境外,有的甚至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或者归案后畏罪自杀。“此案的审结,有效地遏制了因腐败分子死亡而对其犯罪所得放任不管的现象,既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消除他们的侥幸心理,也体现了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适用刑事缺席审判
丰富惩治犯罪手段
贪官外逃是反腐领域的一个难题,对于滞留境外的贪腐官员数量、赃款数目,尚未有权威的具体数据,但从公开报道的一些外逃贪官案例已经可以窥其冰山一角。大量国有资产、民脂民膏被一个个腐败分子卷走,不仅刺激着民众的神经,更考验着中国反腐的决心和耐心,如何追逃追赃值得思量。
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完成第三次修正。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设置了“缺席审判程序”一章,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立法目的充分表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明确指向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需要。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而具有中国特色的最重要原因。
2008年至2011年,白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操纵债券交易,套取国有资金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获利两亿多元,后白静用其中1.6亿余元在北京、海南三亚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亲属名下。2013年7月31日,白静逃匿境外,被通缉超过一年未到案。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白静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9套房产高度可能来源于白静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套取的国有资金购买,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没收。
采访中,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运书认为,要想改变面对“一逃再逃”时鞭长莫及的现实困境,必须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体制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填补监督漏洞,建立防范贪官外逃的顶层化设计,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核心,发挥主导作用,整合检察、公安、外交、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推动政府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外逃官员进行立体化的监督管理。
近日,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兰铁检察分院提出的申请没收被告人刘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一案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甘肃办理的首例被告人死亡后检察机关对违法所得提出没收申请的案件。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50万元,对扣押的6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尚未追缴到案的其余受贿款517万元继续追缴。后被告人刘某某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因病医治无效死亡。2018年4月19日,兰铁检察分院依法向兰铁中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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