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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恶魔之手”(3)

2020-10-23 13:20正义网浏览:
  三宗猥亵儿童犯罪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最初却只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从不立案到有罪判决,检察监督这样发力—— 

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恶魔之手”

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恶魔之手”

  “坏叔叔”猥亵一个儿童,从开始到结束要多久? 
  在8岁的童童眼里,可能只需要妈妈低头扫码付款的时间。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三起猥亵儿童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分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张某、钟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而这三起案件,本来是以治安处罚了结的。 
  从“不立案”到有罪判决,这三起案件经历了怎样的曲折? 
  发生在瞬间的罪恶屡屡逃避追诉 
  时间调回2019年4月24日,下午2点。 
  这天下午,童童和妈妈田某搭乘了一辆摩的前往地铁站。下车后,田某扫码支付车费,抬头时,看见车主张某正在摸童童的脸,而童童的神色有些奇怪。 
  “那个叔叔刚才摸了我的屁股。”张某走后,童童跟妈妈说。随后,田某带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 
  伸向孩子的“恶魔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2018年12月的一个傍晚,8岁的涵涵像往常一样,要到小区楼下玩一会儿。电梯里,涵涵遇到了钟某。见小女孩独自乘坐电梯,按捺不住的钟某对涵涵进行了猥亵。 
  “通过监控可以看到,直到出了电梯,钟某仍然没放过涵涵。”参与办案的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谢李告诉记者,出电梯后,钟某看四周无人又折返,拉拽涵涵的衣帽,并用手摸了孩子的头部和胸部,直到有人经过,他才放手离开。 
  涵涵回家后,立刻打电话将这件事告诉妈妈徐某,徐某立即报警。 
  “被告人一旦有和小女孩独处的机会就容易心生歹念。”谈及被告人的作案动机,谢李说道。 
  2019年4月,南山区某小学门口。刘某物色着来来往往的小学生,准备挑时机“撞”过去。 
  “被告人刘某故意迎面走向小学生,用手或拳头去触碰女童的胸部。”谢李说,讯问过程中,刘某一直拒不认罪,多次辩解是学生主动撞过来的。而监控视频显示,4月2日至4月8日期间,刘某在学校门口通过这种方式猥亵了多名女学生。 
  “这类案件的证据审查比较特殊。被侵害对象年龄小,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可能存在不足,确认案件事实有一定难度。”案件承办人、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向记者分析道,比如,钟某在电梯里猥亵的女童仅8岁,案发时又在密闭空间,没有其他证人证言。“有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可以蒙混过关。” 
  “这本来是三个‘不立案’的案件。”谈及不立案的原因时,孙爱军告诉记者,主要是由于对猥亵儿童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的认定不够准确。“公安机关认为三起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检察长挂帅,立案监督密织法网 
  这三起“以罚代刑”的猥亵儿童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发现的呢? 
  这源自孙爱军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这要从去年12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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