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恶魔之手”(2)
2020-10-23 13:20正义网浏览:次
“有一次和反映问题的群众交流时,我发现部分猥亵未成年人案只进行治安处罚,没有刑事立案。”孙爱军告诉记者,了解情况后,南山区检察院决定开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对近一年来辖区公安机关受理的性侵、猥亵儿童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和梳理。
该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队走访调查,从公安机关调取了2019年以来涉性侵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清单列表。检察官审阅案件后,发现了这三起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却不予立案的案件。
今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2019年,猥亵儿童犯罪跃居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的第三位。
“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结果往往影响的是孩子的一生,也关乎一个家庭的未来。猥亵儿童案件必须高度重视。”孙爱军决定带头办案,开展立案监督,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在查阅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通过抚摸下体或胸部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行为,刘某更是多次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行为。根据犯罪手段、性质、危害后果等情节,检察机关认定三人的行为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随后,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对涉案人员展开侦查。南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孙爱军承办该案,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引发影响,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向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
“因为有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固定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同时吃透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内涵意义,都是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基础。”谈起办案心得,孙爱军特别强调一点,“一定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
据悉,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搭建协调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尽快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确保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案必查、构罪必立。同时与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办案程序,促进执法标准规范化,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家长、检察官和人大代表的共同心愿
“没有想到,检察官会主动给我打电话说要办理这个案件。”童童的妈妈田某告诉办案检察官,她也曾在童年遭受过猥亵,她知道这件事情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我想通过这件事告诉女儿,不管遇到任何事情或困难,希望她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案件办结了,司法保护还在持续。
今年8月,南山区检察院联合南山公安分局、共青团南山区委针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心理救助机制,联合签署《南山区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心理救助合作协议》(下称《协议》)。
据悉,《协议》主要从“一站式询问”和“一站式救助”两方面细化了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根据规定,由共青团培养并建立具备儿童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开展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辅导工作。
“可以推动三方有效联动,更好形成合力,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长效救助机制,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回归正常生活。”共青团南山区委书记金翠对于“一站式”心理救助机制的建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犯罪突破法律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深圳市人大代表、南山区麒麟幼儿园园长蒋盈盈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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