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2020行动8个月追回799名外逃人员 如何保障力度(2)
2020-10-22 12:48法治日报浏览:次
今年1月至8月,追逃追赃“天网2020”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799人,其中,从东盟国家追回292人。
“天网2020”行动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和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展如何?面临哪些难点?如何保障追逃追赃力度?带着这些问题,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追逃追赃成效显著
“到了国外还能拿我怎么办”“伪造身份,举家外迁就能苟且偷生”“死也要死在国外,能逃一天是一天”……面对外逃人员种种侥幸心理,3月30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出部署,启动“天网2020”行动。
9月7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北京市纪委监委克服疫情影响进行周密部署,成功劝返外逃22年的“红通人员”程宣回国投案并追缴赃款。
程宣是中国石化财务公司营业处原出纳员,利用职务便利贪占国有资金,涉嫌贪污罪,1998年1月出逃境外。
“天网2020”行动开展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陆续发布消息:“红通人员”海涛回国投案;“红通人员”梁荣富回国投案;“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曲志林回国投案并主动退缴赃款……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但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始终未减。
“近两年,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国际追逃追脏取得显著实效。”国际廉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王文华说,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和修改,我国国际追逃追赃立法体系逐步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已有的监察法、引渡法共同发挥作用。
8月27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姚锦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姚锦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王文华告诉记者,姚锦旗案是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后,首次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
追赃亟须国际协作
原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席飞涉嫌贪污罪潜逃国外,其4套总价值4000多万元的房产被依法冻结,迫于经济压力偷偷回国,2019年4月被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委发现,终落“天网”。
赃款赃物是外逃人员在境外生存的经济基础,及时找到并追回就能有效压缩其在外生存的空间。据统计,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至2020年6月,全国共追回赃款99.11亿元。
“国际追赃一向比国际追逃还要困难,因为不法资金的流向多元化,违法所得容易被洗钱、被挥霍,而且各国有关个人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银行存款隐私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王文华说。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新林认为,相比于外逃人员的绝对数量和转移境外的腐败资产数额,我国追回的腐败资产还是有限的。尚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大多外逃时间较长,人证、书证、物证收集比较困难。不少人已经取得当地合法身份,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越往后追赃难度越大。
王文华告诉记者,国际合作是打击跨国腐败等犯罪的必由之路。应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天网2020”行动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和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展如何?面临哪些难点?如何保障追逃追赃力度?带着这些问题,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追逃追赃成效显著
“到了国外还能拿我怎么办”“伪造身份,举家外迁就能苟且偷生”“死也要死在国外,能逃一天是一天”……面对外逃人员种种侥幸心理,3月30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出部署,启动“天网2020”行动。
9月7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北京市纪委监委克服疫情影响进行周密部署,成功劝返外逃22年的“红通人员”程宣回国投案并追缴赃款。
程宣是中国石化财务公司营业处原出纳员,利用职务便利贪占国有资金,涉嫌贪污罪,1998年1月出逃境外。
“天网2020”行动开展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陆续发布消息:“红通人员”海涛回国投案;“红通人员”梁荣富回国投案;“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曲志林回国投案并主动退缴赃款……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但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始终未减。
“近两年,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国际追逃追脏取得显著实效。”国际廉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王文华说,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和修改,我国国际追逃追赃立法体系逐步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已有的监察法、引渡法共同发挥作用。
8月27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姚锦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姚锦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王文华告诉记者,姚锦旗案是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后,首次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
追赃亟须国际协作
原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席飞涉嫌贪污罪潜逃国外,其4套总价值4000多万元的房产被依法冻结,迫于经济压力偷偷回国,2019年4月被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委发现,终落“天网”。
赃款赃物是外逃人员在境外生存的经济基础,及时找到并追回就能有效压缩其在外生存的空间。据统计,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至2020年6月,全国共追回赃款99.11亿元。
“国际追赃一向比国际追逃还要困难,因为不法资金的流向多元化,违法所得容易被洗钱、被挥霍,而且各国有关个人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银行存款隐私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王文华说。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新林认为,相比于外逃人员的绝对数量和转移境外的腐败资产数额,我国追回的腐败资产还是有限的。尚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大多外逃时间较长,人证、书证、物证收集比较困难。不少人已经取得当地合法身份,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越往后追赃难度越大。
王文华告诉记者,国际合作是打击跨国腐败等犯罪的必由之路。应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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