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地球》等400余部电影遭盗版案28名被告人获刑(2)
2020-10-21 17:24正义网浏览:次
此外,为使被盗版影片权利人的受损利益日后能够得到民事赔偿,检察官还要求侦查人员依法先行查封犯罪嫌疑人的财产。
上述几点共识很快被运用于新一轮办案工作。在规范取证与全力抓捕并重的侦查策略之下,截至4月初,扬州警方共将59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其中包括“幽灵一号”服务器的技术操控者刘某。经审查,扬州市检察院对其中28人予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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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办理是一个不断精细化的过程。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考虑的是怎样尽快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就得考虑怎样确定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准确定性问题。
检察官首先需要界定的问题是,涉案28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集团?对照刑法规定的核心要素,经检察官全面梳理,案情逐渐明朗。
2014年9月,马某予开始经营鞍山星光汽车影院,马某松为放映员,其间结识了销售影院设备的霍某。当时汽车影院有三套放映设备(每套含一台放映机和一块屏幕),其中一套获得电影发行部门授权,可以同步播放院线上映新片,另两套只能播放老电影。霍某教给马某予、马某松方法,盗录那台授权设备的影片,用于另两台播放设备,相当于只出了一套设备的钱,让另两套没有出钱的设备也能播放新电影。后来,马某予、马某松又将盗录的视频卖给他人,被原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查获,将马某予的服务器关停,并取消了其影院的放映资格。
2017年春,霍某将镇江九洲影城倒闭后出售、已被国家电影发行部门销户的放映服务器,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马某予,又让自己的同学、熟悉电影设备维修的刘某将某影城服务器的信息身份“克隆”至该服务器上,使其用该影城的户头、账号获取电影发行公司的密钥,实现了“借尸还魂”。而马某予翻拍的正规片源,则来自于鞍山金逸影城王某、佳兆业影城杜某处,马每月支付给王某和杜某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报酬。此后,马某予又花30多万元添置了高清摄像机、电脑、音响系统等装备,实现了盗版从普通视频到高清影像的“提档升级”。
2017年7月,马某予招募发小马某松、代理商文某、鲁某,组成以4人为核心的犯罪集团。他们效仿“江湖规矩”,根据年龄大小排了座次。老大为马某予,负责全面工作,并管理财务;老二为马某松,负责制作盗版影片、收取片源费和加盟费;老三为文某,负责发展下线;老四为鲁某,先为马某予发展下线,后来负责对文某制作的盗版原片添加水印加密、上传至百度云盘,并独自发展下线。而后,马某予又发展刘某宽、任某静、李某盼、李某雪、卢某等人入伙,共组建了两个工作室,电影盗版产业链正式形成。
为了控制下线和防止盗版的影片再被别人盗版,马某予在盗版原片上加上“水印”后出售给下线,每一家下线影吧的盗版片上均有对应的水印标识。一旦发现被泄露,便会对泄露的影吧进行处罚。
马某予还找到上海的软件工程师王某静,购买加密软件和“加密狗”,对盗版影片进行加密操作,然后将加有水印和加密处理过的盗版影片上传至百度云盘,再向下线影吧发送分享链接、提取码和影片加密密码。
文某、鲁某在为马某予物色了约20个代理商、100多个下线客户并掌握了盗版制作技术之后,不甘心受制于人,于2018年9月分别另立山头。文某纠结下线张某凡、吴某飞、范某轩等人,通过成立空壳正规影院的方式,获取正规片源。又通过某品牌放映机的售后工作人员朱某,购买了一台不受监管的克隆放映服务器,由王某静提供加密技术,形成了自己的盗版影片犯罪团伙。鲁某招募丁某等人,从文某处获取盗版影片,加密、制作水印后销售给下线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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