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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高"猥亵儿童罪"法定刑? 专家建议激活"其他恶劣情节"(2)

2020-08-10 12:04正义网浏览:

 

图: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干警到辖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记者匡雪 通讯员徐洪坤摄

是否提高"猥亵儿童罪"法定刑? 专家建议激活"其他恶劣情节"

  图: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官展示“强制报告App”页面 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尤勇军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2019年,猥亵儿童犯罪跃居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的第三位。 
  ●有观点认为,我国猥亵儿童罪刑罚偏低,刑罚的震慑功能没有有效发挥。最近一段时间,伴随着一些挑战伦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出现,要求重新审视“猥亵儿童罪”的呼声再度高涨。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审议过程中,修改完善猥亵儿童罪相关条款备受关注。如何抓住此次刑法修改契机,回应社会关切,成为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关注的热点话题。 
  坊间要求从严惩处猥亵儿童犯罪的声音从未停止过。最近一段时间,伴随着一些新闻事件,特别是挑战伦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出现后,要求重新审视“猥亵儿童罪”的呼声再度出现。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此期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提高猥亵儿童犯罪的惩罚力度。“这种行为突破道德良知底线,给未成年人造成的身心伤害是终生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建议抓住这次机会,提高猥亵儿童罪的惩罚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也认为,这次刑法修改要解决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过轻问题,目前该罪一般情况下顶格处罚是五年有期徒刑,显然与社会呼声、与猥亵儿童罪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相称,有必要提高刑罚。 
  “是否应提高猥亵儿童罪的法定刑,需放在整个刑法体系中加以综合考量,比如,要考虑到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适当梯度,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近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犯罪学研究所所长赵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罪法定刑设置的真正问题不是最高刑过低,而是加重情节规定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建议对此类犯罪常见的“恶劣情节”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列举出来,对给受害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依法予以重刑处罚。 
  争议 
  法定刑应否提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2017年,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居前六位的罪名分别是强奸、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六类犯罪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67.84%;2019年,居前六位分别是强奸、寻衅滋事、猥亵儿童、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六类犯罪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62.22%。其中,猥亵儿童犯罪上升趋势明显。 
  上述数据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学校副校长杨琴的注意,她一直关注着公开报道中涉及侵害儿童犯罪的案件。“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但这类犯罪的隐蔽性很强,能够被披露出来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我赞同提高猥亵儿童罪法定刑,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杨琴代表说。 
  依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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