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提高"猥亵儿童罪"法定刑? 专家建议激活"其他恶劣情节"(5)
2020-08-10 12:04正义网浏览:次
猥亵儿童犯罪高发,主张提高量刑呼声高涨,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列举“其他恶劣情节”——
激活法律“沉睡条款” 严惩猥亵儿童犯罪
朱明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猥亵儿童犯罪突破道德良知底线,给未成年人造成的身心伤害是终生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建议提高猥亵儿童罪的惩罚力度,回应社会关切。
欧阳昌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目前猥亵儿童罪一般情况下顶格处罚是五年有期徒刑,与社会呼声、与猥亵儿童罪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相称,有必要提高刑罚。
杨琴(全国人大代表)
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但这类犯罪的隐蔽性很强,能够被披露出来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赞同提高猥亵儿童罪法定刑,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方燕(全国人大代表)
对“其他恶劣情节”应当单独细化,以此来突破目前法理情困境。在量刑时可以将被害人精神创伤的严重程度纳入“其他恶劣情节”的考量范围中。
赵军(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猥亵儿童罪法定刑设置的真正问题不是最高刑过低,而是加重情节规定不明确。建议将“恶劣情节”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列举出来,依法予以重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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