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盾牌挡住袭警屠刀(4)
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 王新杰
袭警辱警,是行为人公然蔑视和挑衅国家法律权威,会对一线民警和辅警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这将极大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减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兼金刚里社区民警 杨蓉
袭警,危害的不仅是民警安全,而是整个社会秩序规则、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民警执法安全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才是“平安法治”更有力的保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晴
袭警、辱警反映了行为人对国家权威、法律尊严的藐视。如果在法律上不对袭警辱警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放任,可能造成“破窗效应”,最终对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产生巨大损害。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 魏春
现行刑法未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只是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处罚,没有体现警察执法特殊性,打击力度不够,威慑效应不强,很难为警察执法活动提供充分法律保护,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并出台司法解释进行细化。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副主任) 陈林
维护执法权威,保护执法民警,要靠公安机关,更要靠全社会的力量。须知“权威”不是自己树立起来的,而是源自他人的认可。只有将行政法规转化成具有强制力的刑法内容,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点。只有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才能促使全社会自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遏制袭警辱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