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场所,怎能放任不理?(4)
2020-07-08 19:05正义网浏览:次
“如果将来有一天,大家都知道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开房需要证明双方的关系,会让不法分子有所顾忌,这种法律上的规制能避免孩子在旅馆等场所遭受侵害,那就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一种保障。”佟丽华对记者说。
对此,也有一些人提出质疑,未成年人开房等情形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何必监管?佟丽华表示,对未成年人开房问题的管理力度还有待加强。如果完全“一刀切”地禁止未成年人开房也不现实,应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立法上进行分类规范。比如,未成年人去开房,应该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成年人带着未成年人去开房,旅馆经营者应尽量了解对方的身份,发现可疑之处立刻向警方报备。
记者发现,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常常通过类案分析研判,对某一类社会现象进行监督,贯彻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比如校园“清烟行动”、打击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等。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正发挥积极作用,这样的走向与佟丽华的想法不谋而合。
“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推动‘一站式’办案取证机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建设,都是非常好的探索方向,完全可以打造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国际上也具有重大意义。”佟丽华表示,传统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常被理解为仅限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但实际上这类案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不仅要打击犯罪、保护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孩子们,还要将未来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侵害上。”
佟丽华认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正在逐步突破传统司法机关对单一案件的关注,将视野放在关乎整个未成年人群体成长的高度上,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优化所有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将眼光聚焦于所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才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未检制度最大的价值和意义。”佟丽华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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