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PC版

奇葩雷人操作引流量 整治乱象需加强网络监管(2)

2020-06-03 12:23正义网浏览:

  “流量”可以刷出来,在行业里早已是普遍现象、公开的秘密。刷流量,就是通过自动化和人工等作弊手段,制造虚假流量数字、刷量造就流量神话,以达到引流量和引爆眼球经济的目的。比如,通过软件操作或者雇用“水军”,刷高某平台上影视作品的观看量、某微博的转评和点赞量、某直播的观看人数和商品购买人数等。 
  刷过的数据和真实数据到底能相差多少呢?有媒体曾报道,2019年1月,店主胡某花费10万元,找了一位热门主播带货,结果半小时仅卖出1144元的销售量。胡某后来调查发现,该主播粉丝数显示100万,活跃粉丝实际仅有6.8万。 
  2019年12月30日,微博之夜官博发文称,经技术跟踪和排查,发现微博之夜“KING&QUEEN”榜存在刷票行为,决定对投票数据进行“去水”(去除虚假票)。经过清理,至2020年1月6日,某些明星的数据呈断崖式下跌,甚至在一分钟内跌了90多万票。 
  “我们看到的数据,到底有多少真实?不同的数据,不好一概而论。”业内人士说,但说某些数据含九成水分,也不算稀奇,数据购买是业内常态。 
  在一些电商平台、搜索网站上搜索“流量”“阅读量”“转评”等关键词,就会跳出不少“数据维护”的小广告。 
  而在一些群、贴吧里,“购买1万个直播粉丝,大约也就花几十元钱。当然,这价格买来的粉丝,肯定也只是个数字而已,是‘死粉’。”一位售粉代理说,“还有买人气数值的,就是直播时实时观看的人数,也有买排名、热门位置的,这些要贵一些。除了可刷粉丝量、评论量、转发量外,还可在直播中刷出来‘某某进入直播间’‘某某正去购买’等效果,给人造成直播的商品十分抢手、直播人气非常旺的感觉。即便内容做得很优质,但由于竞争非常激烈,优质内容也需要有好的机会才能展示出来,也需要购买流量。页面挂在平台的第1页和第10页,效果当然是不一样的。” 
  “数据几乎可以说就没有不造假的。”一位互联网人士说,流量造假已经形成专业产业链,不仅有专门做流量数据的公司,很多平台、商家、网红、明星公司也都有自己的数据、公关团队,或者与数据公司有长期合作。这种现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则”。 
  2019年7月25日,在腾讯举办的“守护者计划”安全沙龙上,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的高级研究员张宝峰透露,各种刷量平台站点超过1000家,其中头部刷量平台月流水达200万余元,国内刷量产业人员规模已经达到900万人。“如果‘刷量’成为部分企业的思维惯性和常态做法,那么商业竞争的赛道也会偏移,从比拼质量、服务、创意和价格,滑向比拼道德底线、黑产投入。”张宝峰认为,虚假流量不仅破坏了商业诚信体系,大幅推高社会交易成本,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流量造假可能面临什么惩罚 
  刷单刷流量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数量和严重程度,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刷单、虚假评论,对消费者来说,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他企业而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017年6月20日,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余杭案是网购平台刷单第一案,而两年后发生的爱奇艺案就是视频网站刷单第一案。 
  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内首例因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判决。爱奇艺公司后台数据发现,某视频刷量公司运用多个域名,用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对爱奇艺《小林徽因》《二龙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等视频连续访问约9.5亿余次,以达到刷量目的。涉案公司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判赔50万元。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