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爱心:护佑被性侵的孩子(4)
2020-05-06 10:05正义网浏览:次
2019年12月20日,最高检透露,全国已建立功能较为完备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330余个,将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
司法救助:给困境未成年人“缺哪补哪”
生活困难、心理创伤、失学辍学、康复困难……一些遭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结以后,面临的各种困境接踵而来。为解决涉案未成年人面临的急迫困难,2018年,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未成年人面临的主要困境并非经济困难。《意见》洞察了这一情况,并未强调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而是要求坚持经济救助和其他相应方式救助并用并重,积极推动落实经济救助、思想疏导、心理治疗、教育帮扶、身体康复、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社会救助等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方式。
深谙综合救助方式精髓的许淑妍,用“缺哪补哪”来概括司法救助的方式。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许淑妍曾为一名被亲生父亲猥亵的13岁留守女童奔走,联系协调多部门进行司法救助,涉及心理、家暴、上学、经济等多方面问题。
这名女童原本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经过检察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如今已重新复学并免除一定学杂费用;驻村社工找来了大学生为她辅导作业,许淑妍则到学校给女童送复习资料和补习;女童的母亲误解女儿诬陷父亲,出现打骂等行为,女童离家出走,母女关系恶劣,许淑妍与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多次上门开导疏解,目前亲子关系稳定,还在持续接受心理疏导。
不难看出,一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协调,不只是检察机关一家之力能够完成的,而是一项社会化工程。“只有搭建综合化社会支持办案体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才能切实突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职责。”许淑妍反复对记者谈到,检察机关应该作为桥梁连通其他部门,借助专业力量来共同救助,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经济、心理、家庭教育等司法援助,畅通救助渠道的“最后一公里”。
“司法救助体系也应该是社会支持一体化、全方位的。”涂龙科建议,公检法、民政、教育、团委等部门应和社会团体积极合作,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黑名单”:教师入职先查性侵犯罪记录
最高检曾曝光过一起案例,某地一名中学生在受到任课教师的猥亵后,因害怕案发后要转学、影响学习等原因而不敢报案,导致其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遭受侵害。据“女童保护”统计,2018年媒体曝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例中有210起为熟人作案,其中师生关系案例达71起,占比33.80%。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性侵犯罪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
事后打击不如先筑“防火墙”锁住源头。教师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群体,也有更多机会去接触未成年人,对此,检察机关决定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挡在门外,从源头上防止性侵害的发生。最高检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探索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
2019年5月30日,广州市检察院上线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被一些网友戏称为“防狼黑名单”,因为它收录了广州市近三年性侵类犯罪已决案件的信息,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员工入职程序建立了入职查询制度,对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一律“拉黑”,不得录用。
该信息库上线运行三百余天,带来了什么变化?“特定岗位入职审查的准确性有所提升,同时通过加强类案研判,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广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王银梅表示,该信息库除了收录被告人信息之外,还记录了案发时间、地点、被害人年龄、与被告人的关系等相关信息,检察机关可以使用信息库对类案进行及时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发现了学校监控巡查、外来人员进出管理等方面漏洞,已联合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督促相关学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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