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夫妻一方“被负债”漏洞 法律专家:两难题待解(5)
2019-07-02 14:42 新京报浏览:次
全国人大代表陈建银也持相同观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由她领衔,32名代表联合签名提交了《关于民法典完善夫妻债务规则保障婚姻家庭安全的议案》,对于夫妻债务认定规则也采用了相同的设计。她对新京报记者说,第24条新司法解释还存在一些疏漏和模糊空间,比如举证责任、共同生产经营之债的界定,需要民法典立法予以完善和补充,“比如采取例示性立法方式,用原则界定、举例说明加兜底条款的方式,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夫妻债务规则作出规定”。
债权人应有更多风险防范意识
马贤兴则认为,保护债权人权益和防范善意方“被负债”的平衡点并不难找,“就是坚持共债共签等共同意思表示,坚持规范债权。在处理夫妻债务纠纷问题上,过去我们犯的错误太多,只讲保护债权,不讲规范债权。乡下有两句俗话,都是讲要规范民事行为,一句是‘亲兄弟明算账’,一句是‘莫打死了狗再来讲狗价’,都是说在事前要先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避免事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现在一些银行向已婚个人发放贷款,实行夫妻双方到银行柜台面签,还要拍照留存,这种规范民事行为的做法值得借鉴。”马贤兴说,对债权风险防范来说,最好的防范和保护就是规范,“从源头落实保护,是治本之策。债权人掌握了发动债的主动权,也应该有风险注意义务和防范意识。借款给已婚个人,本是助人善举,为何不告知他的配偶,让夫妻双方都来签个字呢?或者通过现代通讯手段,让债务人配偶知情并确认,以完成共同意思表示呢?有人说,这样会增加交易成本,不利于发展经济、活跃市场行为。事实上,现代化的交通信息手段已经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就以夫妻一方要举债为例,如果一方无法现场共签,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视频、微信等手段让配偶知情确认,获得‘共同意思表示’。这种事前规范又会增加多少成本呢?而事前草率而为,到事后发生争议,这才是实实在在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妨害了经济发展’”。
这几天,方惠和她的群友又开始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机构写信,呼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堵住第24条新司法解释的漏洞,“几年前,我们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很多信。单是打印机硒鼓,我就在一年半里换了10个。结果很好,第24条新司法解释出台了。每一次胜诉,我都会对法官说,‘谢谢你,让我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所以这次我也相信,民法典会制定一个更完善的夫妻债务认定规则。”(王姝)(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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