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鸦者的“炸街”风波 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5)
2018-12-15 10:57 新京报浏览:次
父亲带着丁满去文身店收拾东西,回了学校,丁满开始“想干吗就干吗,晚上也睡,中午也睡,白天也睡。”他总梦见自己在看守所,来来回回擦地板。
欧文没那么幸运,9月13日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罪名写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卢伟托人问了朋友,对方回话:罪名不大,一般都是私了,最多关15天。
他们算着日子,等15天后,欧文还没出来。又托人去问朋友,回话说,最长拘留时间是37天。又等了22天后,欧文还是没有出来。
欧文父亲低估了这件事的严重性, 10月9日是欧文的生日,父亲给他订了个蛋糕,但欧文没回来。欧文似乎也没意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写给父亲的信里,叮嘱他要替自己还花呗、还话费,当月话费账单800元。
10月18日,两人的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起诉书中称:被告人丁满、欧文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丁满的代理律师宋福信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标准是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起初检察院对丁满及另一当事人涂鸦毁坏的物品做了价格鉴定,认为损失共计5638元。
宋福信律师辩称,实际损失不足5000元,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成立。随后,检察机关变更罪名,定为寻衅滋事罪,该罪名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一份看守所的《社会危险性情况证据表》中,“作案后为逃避刑事责任一直潜逃在外,并在潜逃中被抓捕归案”的一栏打了钩,也成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
被改变的生活
开庭那天,欧文的话很少,他已经被关了三个月。庭审环节,欧文的回答都在10个字以内,最后陈述环节,他一言未发。丁满在最后陈述时说,他认识到了错误,但认为自己的错误不应当付出刑事责任这样大的代价,一旦最终判决刑事责任,他将被学校开除,未来迷茫。
丁满的辩护律师宋福信认为,涂鸦图案具有明显的设计感和表现力,因此不同于“到此一游”、“办证”、“治病”一类的城市牛皮癣,“目前,肇庆没有合法的涂鸦墙,艺术创作的欲望无法得到满足,因此有人走向街头、让更多人发现涂鸦这一艺术形式,这是一种‘先破后立’,推动城市管理完善。如果此时用刑法打压,会扼杀艺术的成长与发展。”
“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不是表面的文明,艺术、创新的包容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宋福信还说。
丁满的第一次笔录记录于9月13日,民警问他是否需要法律援助律师,丁满马上回答,需要。但四次笔录里,欧文均拒绝了法律援助,表示“暂且不需要”。
丁满觉得欧文很单纯,“这件事情真的有点过分,如果这时候思维还是那样的话,可能没救了。”
从看守所出来以后,丁满觉得自己没办法相信任何人了。“以前我很重情重义,但是现在出来以后就觉得,都是些狗屁。”他很少再去文身店。
丁满还把社交网络上的东西基本都清空了,手机相册也全部清空,像是立志和过去告别。
丁满把手机备忘录打开,记录着他刚离开看守所时的心情,24条,挨个念给记者听、一条条解释自己的思想:
“每天行尸走肉、失去自由、失去权利、失去享受”:每天关在学校出不去,取保候审限定不能离开所在市县,除此以外,父亲禁止他再去和文身店的朋友们在一起。
“20岁的经历让我终身难忘,迈出的重要一步,从幼稚走向成熟”:这件事对他打击很大。
丁满还画了一幅画:一张日历,第一页是9月13日被捕的日期,中间点了几个点,然后是9月26日被取保候审,中间的这些日子“咔嚓掉,不想回忆。”
他在大腿上文了新的文身:12C 174,那是他在看守所的编号:12仓、174号。文身正处于大腿上穿着短裤会摩擦到的位置,刚文好的几天,他得提着裤子、绷直腿走路,疼痛提醒着他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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