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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首席大检察官回应社会关切(5)

2021-02-22 14:37正义网浏览:

  第三种情形,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审采纳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或者幅度刑的中线、低线量刑建议,被告人为了缩短实际服刑期,“制造二审”、延长庭审期限而不再移送监狱服剩余的几个月刑罚,以上诉延长实际羁押期的,检察机关原则上应当予以抗诉,法院亦多支持抗诉并对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主要考虑,一是认罪认罚案件中轻刑处罚较多,罪犯在看守所“交流”获得此类“经验”,如果没有抗诉哪怕是几个月的从重处罚,则这一制度的节省司法资源、促进认罪服法的初衷便不能实现,反而增加了新的上诉。凡是作了这样抗诉的,各地检察机关均要用好这一类案例——即利用时间差“假上诉”,为了“留”在看守所服剩余的刑罚,反倒增加了刑期,最终被从重判刑,还会被移送监狱,警示那些被误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类抗诉的目的恰恰是不再作此类抗诉,减少杜绝此类被告人的“技术性上诉”。抗是为了不抗,抗一案警示一片,关键是后来办理类似情况案件时,要充分用好这样的抗诉案例。
  “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到全国律协登门问计,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和律师代表召开联席会。会上,不少律师都谈到了今天这个座谈会谈及的问题。”张军特别提到,为解决此类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和全国律协达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的共识。最高检还要求省级检察院每年至少和省级律协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此类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在这样的联席会上研究,形成共识。
  张军最后表示,“联席会议在落实过程中,也可以把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邀来共商大计,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理念,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立法本意上更好地去理解执行,让这一制度对促进社会和谐、改造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更充分地发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贯彻落实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手记
  作为记录者和见证者,通过此次座谈和一段时间以来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的关注,记者强烈感受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立法确立,再到司法办案落实,已经从“冷门”变成司法界、法学界甚至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门”。
  “围观”就是力量。社会各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热切关注,无论是肯定,提出疑问,甚至是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的批评意见,对这项制度的走深走实都大有裨益。诚如一位法律界人士所说,“正因为这项制度落得比较实、司法机关认真去做了、取得了实效,才能引起关注,同时也才能发现一些工作中的不足。如果不去做,就不会引起关注,也就没有不足。”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有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有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会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持续努力,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定能够披荆斩棘,破解前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道上书写浓墨重彩的一笔。(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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