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首席大检察官回应社会关切(5)
把“救心”“传道”的好制度落得更好
——张军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誉为中国之治的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创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持续抓好这项制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这一制度的“利好”?
前不久,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率调研组在河南调研期间,专门组织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孙运锋、杨雪梅、秦英林、党永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马青峰,郑州高新区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薛灵,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侯占胜,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方昕,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东,郑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慧织,巩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康永斌,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利波,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樊建民,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卢少锋等争相发言,既肯定成绩也谈问题和不足,提出不少真知灼见。
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这些年的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效果很好,从只考虑“有罪没罪、判几年”到追求化解社会矛盾,被告人认罪认罚得到认可,被害人身心得到慰藉,弘扬了中华民族和谐传统美德,也有利于犯罪人更好改造,兼顾了天理、国法、人情,既办了案,又“传了道”,还“救了心”,减少了社会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项制度体现了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是符合国情、人民群众欢迎的好制度。同时,大家也反映了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新时代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高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从公平正义供给侧制度上走出的一大步,适用这项制度绝不只是简单地提升办案效率,而是更好地‘救心’‘传道’,体现宽严相济。当前,这项制度总体实施顺畅,已显示出巨大制度和司法‘红利’。大家谈到的问题,正如同志们所说,一些已经在最高检专门发出的28条贯彻落实意见里进一步作了规范,还有一些需要逐步解决的,我们一起来努力推进。”张军表示。
据悉,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栗战书委员长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继续推进落实这项改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经认真研究,最高检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并印发了十个方面28条贯彻落实意见。
制度落实中的问题,前进中的困难,不止司法办案人员关心,法学界甚至社会各界也很关注。对这些热点难点问题,首席大检察官有何思考?如何回应社会关切?
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如何做?
侦查阶段主动认罪,侦查取证的压力将大大减轻,司法付出大大减少。越早追诉犯罪,越有利于被犯罪破坏了的社会秩序得到恢复,应依法给予更高评价,形成导向
办案规范明确,当事人在侦、诉、审不同阶段,认罪越早从宽幅度一般越大。但实践中,由于“侥幸”“观望”等心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环节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不高,如何破解?
来自基层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提出疑问:“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出现了翻供或不是自愿认罪认罚辩解时,对办案民警来说存在‘自证清白风险’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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