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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治理有赖法律与技术融合应用(3)

2020-12-22 13:42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承办的第十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于近日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论坛的主题是“做优刑事检察——网络犯罪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来自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网络犯罪的态势及其治理、网络犯罪相关罪名研究、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平台责任、网络信息技术在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以及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网络犯罪的态势及其治理
  关于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艳红认为,当前网络犯罪正处于网络3.0时代,即个性化万物互联时代,网络犯罪在空间上整体迁移,网络犯罪开始冲击社会秩序,网络犯罪日益智能化。腾讯安全战略研究部安全法律中心高级总监门美子认为,当前网络犯罪呈现出链条环节平台化、对抗方式境外化、技术手段智能化、黑产物料单位化、犯罪参与众包化等特点。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丽娜认为,当前网络犯罪呈现出以下趋势:一是作案手段不断升级,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二是黑产链条层级分工越来越细并呈职业化发展态势;三是网络黑手多种手段躲避侦查,跨地区、跨境犯罪时有发生;四是新生经济产品易被非法利用,监管盲区成为黑灰产“避风港”;五是第三方平台被当成作案工具。
  网络犯罪的新发展态势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难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这些难题包括网络犯罪的管辖、跨地域取证、电子数据审查、国际司法协助等方面。刘丽娜结合办案实际指出,在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传统共同犯罪理论难以应对分布式网络犯罪,部分关键证据仅有犯罪团伙掌握,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相关行为的法律边界模糊,以及海量电子数据收集与审查等困难。
  针对当前网络犯罪发展态势,在治理对策上,公安部十一局法制处副处长张钢强认为,要坚持依法治网,严厉打击整治网络犯罪生态,具体包括:一是从传统个案打击转变为生态打击;二是从传统的以打为主转变为打管结合;三是从以前的侧重事后打击转为更加注重事前防范;四是完善相关立法和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长岳向阳则认为,应当秉持刑事一体化理念,采取执法-司法一体化的网络犯罪治理模式,强化行政执法、协调刑事司法,推进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在惩防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办公室主任赵玮认为,应对网络犯罪,检察机关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自身能力:一是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办案模式。二是常态化推动检察技术人员参与到办案组。三是加强检察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同堂培训。四是强化指导性、典型案例的发布。杭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结合实践分享了杭州检察机关打造惩治网络犯罪新模式的经验:一是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网络犯罪治理团队。二是加强检警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三是积累在网络犯罪检察方面第一手宝贵经验。四是精准办理一批涉网典型案件,注重办案总结、提炼规则。五是落实省院检察建议,严防网络犯罪。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淑雅认为,大数据时代智慧刑检的构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实现检察与科技深度融合。二是构建新型检警关系。三是健全辅助办案工具。四是搭建立体化的考核体系。五是推进智慧刑检能力建设。
  网络犯罪相关罪名研究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认为,要在理念上平衡兼顾信息保护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之间的关系,并在实践中妥善处理涉及私密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案件。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认为,目前司法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在特殊信息的界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入罪标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和健全个人信息使用监督保护机制等举措,建立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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