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民告官”,这个法官是怎么保持“硬气”的?(2)
“审理‘民告官’案件,法官的腰杆必须硬,坚持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群众利益负责。”常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啃掉“硬骨头”:让“民告官”不再唱独角戏
1990年,孙艳红考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一名法官。2012年至今,她一直担任行政审判庭庭长。行政审判的日常工作就是审理“民告官”案件,这项工作极具挑战性,首先要过的一关就是,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孙艳红在办公室工作
“之前大家普遍感觉,站在被告席出庭挺丢人。”赤峰市某旗政府一名副旗长坦言,自己往往是派律师、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庭审结束后再听他们转述。
“必须扭转这种局面,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孙艳红决定先抓典型个案,啃掉几块“硬骨头”,打开局面。
曾有两次庭审,原本行政机关负责人都答应出庭应诉,但眼看就要开庭了,一名声称临时出差、无法到庭,另一名来了现场,一看旁听群众很多,扭头就走。
孙艳红果断决定延期开庭,并主动登门阐明法律依据,要求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否则就下发司法建议。
通过她的工作,后续庭审中,两名负责人分别出庭应诉。“恰恰由于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了解到了更多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参与其中一次庭审的律师丁海峰说。
孙艳红还带领行政审判庭着手建章立制。他们梳理发现,行政审判案件涉及的行政机关多为公安机关、住建部门,于是通过沟通协调,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印发有关文件,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
制度推出后,第一个出庭应诉的是赤峰市某旗公安局局长。庭审当天,赤峰市公安局组织了200多名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到庭旁听。
庭审结束后,这名旗公安局局长表示,执法工作,程序必须规范,将以案为鉴,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开展自查和学习。
一个一个案件攻破,一个一个单位走访,如今在孙艳红带领的行政审判庭努力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民告官”不再唱独角戏。
挺起“硬脊梁”:在我们眼里,信奉的唯有法律
近几年,赤峰市城市建设迅速。但在此过程中,涉及征地拆迁、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案件也不时出现。这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牵扯利益复杂,审理压力较大。压力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因为一些重点项目时间紧、责任重,一旦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时间成本巨大。
特别是在有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行为确实违法,但仍通过种种渠道向法院施压,甚至以各种途径找孙艳红等法官说情。
最多时,孙艳红一天能接到三四十个电话,都是谈案件的。“市里、县里分管城建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我几乎认识了个遍。”孙艳红笑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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