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网络小贷的监管办法:50亿门槛影响几何(4)
2020-11-04 14:04新京报浏览:次
第四,约束经营网络小贷的融资杠杆。明确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ABS、发债融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由此,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总杠杆率为5倍。这一点与《通知》对小贷公司的杠杆率要求一致,但对蚂蚁集团旗下的小贷公司影响极大,严格限制其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资金并助推其规模无限扩张。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将调整网络小贷杠杆率的权限收归到银保监会,以防地方监管放松管制造成标准不一。
第五,提高经营网络小贷的资本金门槛。从事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这一点,对大型互联网公司旗下的小贷公司来说压力并不大,但对新进入者而言仍然是不低的门槛,加大一些互联网平台转型为小贷公司的难度。
总之,监管部门坚持放管结合,一方面印发《通知》放宽对小贷公司部分政策要求,一方面拟加强对网络小贷业务的引导和监管。总体而言,这有助于规范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行为,提升小贷公司服务能力,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办法如果正式实施,网络小贷业务将迎来一轮较大的调整,通过网络小贷业务肆意扩张的大型科技公司将受到明显冲击。在蚂蚁集团即将上市之际,广大投资者应充分预判政策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董希淼(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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