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网络小贷的监管办法:50亿门槛影响几何(3)
2020-11-04 14:04新京报浏览:次
按照这种现状发展下去,任由金融盲目扩张的话,极易诱发金融风险。这样不仅相关公司自身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最终还会使全国民众受害、国家经济发展遭受严重创伤。
由此,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有效监管范围是中国金融稳定发展的需要,更是相关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其实早就该对网络小贷“动手术”了。网络小贷公司在追求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应有社会责任与道德责任的担当意识,把保护好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当成从业之本和生存发展之基,也更是责无旁贷的应有之义。 □莫凡(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2 网络小贷最严监管“风暴”将至 投资者应谨慎理性投资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经营区域、注册资本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补齐对网络小贷业务的监管短板,是对此前9月1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的补充和细化。
根据《通知》,小贷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贷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但近年来,我国部分小贷公司借助网络小贷业务,一方面突破经营区域限制,通过跨省经营,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一方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突破融资杠杆约束,急剧放大杠杆倍数。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明确的网络小贷业务规则,地方政府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审批标准、尺度不一,造成了区域间的套利问题。少数地方政府,大量审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资质,为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埋下了隐患。据统计,目前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约有250家,其中近百家注册在广东省、重庆市两地,比如蚂蚁集团旗下的两家小贷公司,都注册在重庆市。此外,江浙沪以及江西等省份也有不少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
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不得新批设网络小贷,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此后,除少数因P2P网贷转型需要,网络小贷业务未再新增。《通知》也再次强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并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针对网络小贷业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监管层发文,对此前监管政策进行全面完善和调整,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一,强调网络小贷业务应在本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极个别经过批准才可跨省经营,且将跨省经营的审批权限上收到银保监会。这大大降低了经营网络小贷资质的价值,也有助于降低跨省经营带来的风险。此外,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对拥有两家小贷公司的蚂蚁集团而言,即使获准跨省经营,也只能保留1家。
第二,网络小贷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个人借贷不超过30万元及3年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较低者,机构借贷不超过100万元。而《通知》并没有对具体借款金额的限制,只是要求: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
第三,对网络小贷的联合贷款出资比例进行限制。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以此约束小贷公司通过联合贷款过快扩张。蚂蚁集团旗下的小贷公司,与部分中小银行发放联合贷款中,其出资比例低至5%以下,最低的仅1%。据测算,借助联合贷款模式,蚂蚁集团通过360亿表内资产撬动1.8万亿联合贷款,成为其信用扩张的最重要工具,也埋下了较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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