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黑老大”犯罪细节披露:殴打恐吓民警 欺压残害百姓(7)
2020-10-10 13:20内蒙古长安网浏览:次
七、寻衅滋事罪
(一)被告人莫日根、白山、青山、季小苗、呼格吉乐吐、吴某某、钢某某寻衅滋事案
2009年开始,被告人莫日根陆续借款给内蒙古**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乙,刘某乙陆续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
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莫日根在没有办理正规房屋购买及交接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强占刘某乙开发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区6套房产,分别是**小区商业6号楼309号、**小区商业3号楼2单元502号、5号楼4单元1601号、5号楼5单元1602号、7号楼1单元1402号、商住4号楼4单元301号,并提供给被告人白山、青山、呼格吉乐吐、吴某某、钢某某等人非法居住予以强占,上述房产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合计5044963元。
期间,被告人莫日根以找刘某乙索要欠款为由,纠集人员驱赶**小区物业办公场所正常办公的工作人员,强迫工作人员彭某某拉电闸遭到拒绝后,被告人莫日根带人殴打彭某某,致使彭某某倒地受伤,并指使被告人白山、季小苗、呼格吉乐吐等人占用看管并居住在**小区商业4号楼负一层呼和浩特市**物业公司办公场所,向**小区业主强行收取地上停车费共计17000元,严重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二)被告人莫日根、白山、青山、呼格吉乐吐、季小苗寻衅滋事案
被害人刘某乙和被告人莫日根、于某甲(另案处理)均有债务纠纷。从2014年起,于某甲计划通过收取刘某乙出租给**体育商场的租金来抵顶债务。期间,于某甲的弟弟于某乙(另案处理)纠集霍某某(另案处理)殴打了刘某乙任法定代表人的**房产公司的副总周某乙,后又制作了《关于停止周某乙收取房屋租金的告知函》和《关于呼市**体育鼓楼店房租收取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并强迫刘某乙在上面签字,又强迫办公室主任张某丁加盖了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于某甲在向刘某乙索债期间认识了莫日根后,莫日根、于某甲、张某戊(另案处理)多次策划要强行收取**体育鼓楼店房屋租金。2017年1月7日,被告人莫日根、于某甲、张某戊纠集白山、青山、呼格吉乐吐、季小苗、王某戊(另案处理)、武某某(另案处理)、罗某某(另案处理),进入**体育鼓楼店,对该店内一至三楼的商户进行威胁、驱赶,拉闸停电,并殴打电工康某乙,将**体育鼓楼店经理程某某从二楼架到楼下后清场锁门。**体育公司报警后莫日根等人并未听从出警人员的处理结果,致使商场停业九天,并给众多商户造成了经济损失。2017年6月1日,被告人莫日根伙同于某甲、张某戊与被害人刘某乙和**体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将**体育鼓楼店的房租交由莫日根、于某甲收取,从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于某甲向**体育鼓楼店共收取房租291万余元,于某甲将所收到的租金其中117万余元分给被告人莫日根。
(三)被告人莫日根、周蒙寻衅滋事案
道某某和被告人莫日根之间因委托办理探矿证事项存在经济纠纷。2012年前后,被告人莫日根在向道某某索债期间,莫日根的弟弟周蒙去道某某公司从二楼砸到一楼,将公司内的电脑、电视、办公桌椅、柜子等物品砸烂。另有一次莫日根带周蒙去道某某公司要钱时,将道某某办公室内的茶台砸烂,并开走道某某一辆宝马车。在莫日根公司院内,莫日根拿走道某某一辆银灰色奔驰车的钥匙后,将该车交给云某某使用直到案发。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京A34179黑色宝马越野车和京NAM350银灰色奔驰轿车在案发时的价值分别为250000元和1000000元。
(四)被告人白山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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