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PC版

内蒙古一“黑老大”犯罪细节披露:殴打恐吓民警 欺压残害百姓(2)

2020-10-10 13:20内蒙古长安网浏览:

       莫日根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有绝对的领导权,是公认的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另根据其他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和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显现出董峰、周蒙、白山、青山、郝玉文、周育峰6人为积极参加者;组织活动和犯罪中刘立梅、张某甲、白音吉日嘎拉、李永峰、呼格吉乐吐、哈斯达来、韩林海、苏力德、都楞毕力格、钢某某、吴某某、金锁、阿尔泰、贝尔、程国平、达布日白拉、季小苗、张建君等18人显示了成员作用。
       2008年起,莫日根出狱后,拉拢郝玉文、白山、周蒙、青山、呼格吉乐吐、达布日白拉、张某甲等刑满释放人员聚集到自己身边,开始通过抢劫掠夺、绑架勒索、虚增债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资金。
       2010年,为了向高某甲索要债务,莫日根带领韩林海、白山、周蒙、李永峰、白音吉日嘎拉、哈斯达来等人将高某甲公司工作人员贺某乙、赵某某、闫某某带至本市郊区进行殴打、恐吓、非法拘禁,严重侵犯了三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初步形成了以莫日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莫日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发展、壮大,2010年莫日根加入呼和浩特市**协会,因该协会会员多为退休老干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促使莫日根产生谋求政治身份的最初想法。为了排除异己,莫日根故意选择在协会兼任出纳的司法民警李某乙为挑衅对象,在明知李某乙为人民警察身份情况下,利用自己团伙的势力,于2013年5月3日在冬泳协会对李某乙当众进行殴打、恐吓,迫使李某乙主动辞去协会兼职出纳。最终莫日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协会秘书长,实际掌控**协会。在此期间协会出纳董峰有意接近莫日根,伙同莫日根侵占协会会费与拨款,为莫日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日常开销买单,并给莫日根手下发放工资,将冬泳协会明目张胆地作为其组织活动的聚集地和莫日根对外社交活动的政治名号。
       2015年莫日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董峰成立了内蒙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莫日根为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董峰负责财务。2017年莫日根又伙同董峰成立了内蒙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莫日根纠集其狱友郝某甲,让其作为法定代表人,莫日根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峰为股东,为了排除异己,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育峰。莫日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实业公司、**运输公司、呼和浩特市**协会为依托和据点,侵占冬泳协会财物,豢养小弟发放工资,大量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长期实施暴力犯罪,莫日根逐步树立起在该组织的强势地位和属下绝对服从的权威,即便是和莫日根一起创办**运输公司的狱友郝某甲触犯其利益,也被莫日根拳脚相加后排挤出公司;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在莫日根得力手下李永峰不听从其指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犯罪时,被大骂训诫,其又让另外一名手下白音吉日嘎拉继续施暴,给李永峰示范;莫日根还对其手下都楞毕力格进行辱骂;莫日根为了管理其组织成员,规定其组织成员随叫随到;为了拉拢回报组织成员,送给为组织积极效力的骨干成员郝玉文一辆途锐车和一辆路虎车,将一辆现代越野车送给青山使用;将其强占**小区房屋分配给骨干成员郝玉文、白山、青山;为了奖励组织成员,莫日根带领组织成员白山、郝玉文、吴某某、钢某某去呼伦贝尔市满洲里等地旅游。
       经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莫日根已成为呼和浩特市当地公认的“黑社会大哥”,其手下也个个嚣张跋扈,莫日根得力打手白山,砸毁某小区进车门禁杆。
       2013年被告人莫日根担任呼和浩特市**协会秘书长后,伙同董峰控制**协会财务,上调会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协会30万元,雇佣青山、“小胖”、贝尔等人在**协会工作,发放明显高于其他人员的工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