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5)
2020-05-30 20:28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一、严肃处理瞒报行为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学保安陆某某在保安室以亲嘴等方式对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3月19日下午,又以看其饲养的小动物为诱饵,将苏某某从学校保安室带至其住宿的工棚内,以压身、摸胸等方式进行强制猥亵。3月20日上午,苏某某将被性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苏某某姐姐、陆某某和老师三方在学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3万元,被害人家属就此了结此事,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3月21日,苏某某得知此协议后表示不满,要求追究陆某某法律责任,遂拨打电话报警,本案由此案发。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陆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被学校开除。
(二)发现处置
1.查明案发事实,及时救助被害人。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提出取证意见,针对涉案教师明知学生被学校保安性侵而隐瞒不报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三方签署的赔偿协议等书证,固定涉案老师、被害人家属等言词证据,为后续处理追责奠定基础。针对被害人出现创伤后心理应激反应等情况,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苏某某及时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2.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本案中,苏某某在校园内两次遭受性侵,学校均未能及时发现;在得知其被性侵后,学校老师也未能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有关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其未能及时得到保护救助,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创伤。据此,萧山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建议联合区公安分局建立全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明确把学校工勤人员一并纳入入职查询人员范围;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3.督促联动整改,推进强制报告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后,萧山区检察院密切跟进,督促涉案学校落实整改,对隐瞒不报的涉事教师严肃批评教育,并暂停对其评先评优、提职晋级,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尤其是班主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督促区教育局组织专班深入排查全区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按期整改落实,并推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区教育局与全区学校、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联合推广应用“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
(三)典型意义
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中,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肃整改,对涉案教师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同时,主动对标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抓手,积极会同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问题,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二、医务人员履行报告职责有力揭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基本案情
自2019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其女儿钟某某(女,10岁)贪玩,常以打骂罚跪手段体罚钟某某。今年2月6日上午,李某某安排钟某某在家写作业。13时许,外出回家的李某某与杨某某(与李某某系同居关系)发现钟某某在偷玩手机,二人便用抽打、罚跪、浇冷水等方式体罚钟某某,直至钟某某出现身体不支状况。后李某某、杨某某发现钟某某已出现无法下咽且有牙关紧咬的情况,李某某意识到事态严重而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医生接诊时发现钟某某伤情疑似人为所致,李某某对其致伤原因有意隐瞒,医生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警,本案由此案发。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学保安陆某某在保安室以亲嘴等方式对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3月19日下午,又以看其饲养的小动物为诱饵,将苏某某从学校保安室带至其住宿的工棚内,以压身、摸胸等方式进行强制猥亵。3月20日上午,苏某某将被性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苏某某姐姐、陆某某和老师三方在学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3万元,被害人家属就此了结此事,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3月21日,苏某某得知此协议后表示不满,要求追究陆某某法律责任,遂拨打电话报警,本案由此案发。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陆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被学校开除。
(二)发现处置
1.查明案发事实,及时救助被害人。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提出取证意见,针对涉案教师明知学生被学校保安性侵而隐瞒不报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三方签署的赔偿协议等书证,固定涉案老师、被害人家属等言词证据,为后续处理追责奠定基础。针对被害人出现创伤后心理应激反应等情况,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苏某某及时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2.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本案中,苏某某在校园内两次遭受性侵,学校均未能及时发现;在得知其被性侵后,学校老师也未能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有关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其未能及时得到保护救助,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创伤。据此,萧山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建议联合区公安分局建立全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明确把学校工勤人员一并纳入入职查询人员范围;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3.督促联动整改,推进强制报告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后,萧山区检察院密切跟进,督促涉案学校落实整改,对隐瞒不报的涉事教师严肃批评教育,并暂停对其评先评优、提职晋级,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尤其是班主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督促区教育局组织专班深入排查全区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按期整改落实,并推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区教育局与全区学校、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联合推广应用“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
(三)典型意义
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中,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肃整改,对涉案教师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同时,主动对标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抓手,积极会同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问题,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二、医务人员履行报告职责有力揭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基本案情
自2019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其女儿钟某某(女,10岁)贪玩,常以打骂罚跪手段体罚钟某某。今年2月6日上午,李某某安排钟某某在家写作业。13时许,外出回家的李某某与杨某某(与李某某系同居关系)发现钟某某在偷玩手机,二人便用抽打、罚跪、浇冷水等方式体罚钟某某,直至钟某某出现身体不支状况。后李某某、杨某某发现钟某某已出现无法下咽且有牙关紧咬的情况,李某某意识到事态严重而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医生接诊时发现钟某某伤情疑似人为所致,李某某对其致伤原因有意隐瞒,医生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警,本案由此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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