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不正当竞争亟待立法规制(3)
2019-10-17 13:29法制日报浏览:次
非法爬取数据泄露用户信息
平台不正当竞争亟待立法规制
● 实践中,数据被不正当爬取与用户个人数据被窃取等案例已呈激增态势,对司法审判不断提出新的挑战
● 数据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守现有商业秩序,充分尊重网络平台在数据收集中的权益,行业间需要建立数据追溯和共享机制。同时在数据使用中,技术中立应当具有合理边界
● 探讨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必须要超越欧盟和美国两种不同的模式,不能对他国的法规进行简单移植,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吸取欧盟和美国的长处,走出一条自己的路
时隔多年,数据利用与保护立法,依然是一个难解之题。
一方面,加快相关立法的呼声渐高,尤其是在去年5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实施后带动了一大波关注热潮,但结合中国数字产业发展情况,欧盟立法模式也引发国内学者的质疑。另一方面,在滞后的立法面前,互联网产业实践中的数据不正当爬取、未经授权使用等问题频频露头,有关平台权利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例此起彼伏,规制行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呼声渐强。
近日,在深圳市举行的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上,这些困扰互联网领域的问题再次被提及。与会专家认为,中国的数据规则不仅要回应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而且要回应中国数字经济在全球竞争中应有的关键需求。制定什么样的数字经济规则和建立什么样的数据治理体制,是一个重要课题。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加速融入政法领域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领域,并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引领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转型变革。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增长20.9%,占GDP比重为34.8%。
数字经济无处不在,就连最为保守的行政与司法领域,也渗透着数字经济的元素。从中央到地方近年下发的文件来看,数据显然是一个无可争辩的高频词。
据《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统计,自2016年至2018年年底,国家累计发布43条相关政策,全国有31个省(市、区)累计发布347条相关政策,其中贵州、福建、广东和浙江领先。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在大数据运用及相关制度规范上,也被中央要求走到前列。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指出,深圳要率先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同时,要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政务管理中,数据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以“数字广东”为例,2017年年底,广东省政府开始部署“数字政府”建设,实施全省“一盘棋”,推动政务云、大数据、公共支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的省级统筹,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协同共享,通过一体化集约管理。其中,“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目前已经可以“一站式”办理680多项政务服务,实名用户超过1300万,大约每9个广东人中,就有1个人在使用“粤省事”。
司法领域的数字化、信息化也在提速。据腾讯云副总裁王龙介绍,云计算提升数据产业发展敏捷度和创新能力,已经落地移动微法院、智能客服、语音质检等项目。以移动微法院为例,基于多种AI能力,当事人利用手机微信小程序,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进行诉讼活动,打官司可以不用跑法院。使用移动微法院后,相关投诉下降45%,而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减少1.64天,执行案件平均执行用时减少2.28天。
正如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在会上所指出的那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推动网络信息事业取得重大成就。
平台不正当竞争亟待立法规制
● 实践中,数据被不正当爬取与用户个人数据被窃取等案例已呈激增态势,对司法审判不断提出新的挑战
● 数据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守现有商业秩序,充分尊重网络平台在数据收集中的权益,行业间需要建立数据追溯和共享机制。同时在数据使用中,技术中立应当具有合理边界
● 探讨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必须要超越欧盟和美国两种不同的模式,不能对他国的法规进行简单移植,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吸取欧盟和美国的长处,走出一条自己的路
时隔多年,数据利用与保护立法,依然是一个难解之题。
一方面,加快相关立法的呼声渐高,尤其是在去年5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实施后带动了一大波关注热潮,但结合中国数字产业发展情况,欧盟立法模式也引发国内学者的质疑。另一方面,在滞后的立法面前,互联网产业实践中的数据不正当爬取、未经授权使用等问题频频露头,有关平台权利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例此起彼伏,规制行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呼声渐强。
近日,在深圳市举行的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上,这些困扰互联网领域的问题再次被提及。与会专家认为,中国的数据规则不仅要回应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而且要回应中国数字经济在全球竞争中应有的关键需求。制定什么样的数字经济规则和建立什么样的数据治理体制,是一个重要课题。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加速融入政法领域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领域,并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引领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转型变革。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增长20.9%,占GDP比重为34.8%。
数字经济无处不在,就连最为保守的行政与司法领域,也渗透着数字经济的元素。从中央到地方近年下发的文件来看,数据显然是一个无可争辩的高频词。
据《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统计,自2016年至2018年年底,国家累计发布43条相关政策,全国有31个省(市、区)累计发布347条相关政策,其中贵州、福建、广东和浙江领先。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在大数据运用及相关制度规范上,也被中央要求走到前列。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指出,深圳要率先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同时,要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政务管理中,数据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以“数字广东”为例,2017年年底,广东省政府开始部署“数字政府”建设,实施全省“一盘棋”,推动政务云、大数据、公共支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的省级统筹,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协同共享,通过一体化集约管理。其中,“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目前已经可以“一站式”办理680多项政务服务,实名用户超过1300万,大约每9个广东人中,就有1个人在使用“粤省事”。
司法领域的数字化、信息化也在提速。据腾讯云副总裁王龙介绍,云计算提升数据产业发展敏捷度和创新能力,已经落地移动微法院、智能客服、语音质检等项目。以移动微法院为例,基于多种AI能力,当事人利用手机微信小程序,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进行诉讼活动,打官司可以不用跑法院。使用移动微法院后,相关投诉下降45%,而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减少1.64天,执行案件平均执行用时减少2.28天。
正如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在会上所指出的那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推动网络信息事业取得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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