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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盲盒“潘多拉”诱惑(2)

2019-09-26 16:30 法制日报浏览:

  公众质疑有奖销售
  是否合规众说纷纭
  有人质疑称,盲盒、扭蛋类产品或应被定为“有奖销售”的类别。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设置奖品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对有奖销售作了规定。那么,盲盒是否算“有奖销售”呢?
  对此,郑宁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此外,《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以下所称消费者包括相关公众)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第十二条规定,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根据这些规定,盲盒这类商品的销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合规,最高奖项对应的价值不得超过五万元;必须公示中奖概率和游戏规则,并且不得有内定或者其他方式舞弊。”郑宁说,其实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将这种为不确定性付费的行为纳入监管。在美国密歇根州,只有抓娃娃机内部奖品的单价低于一定水平之后,才不会和老虎机一样被归类为赌博设备;在加拿大,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抓娃娃机内投入了和奖品价值相等的钱之后就可以直接获得奖品。
  不过,张星水认为,从盲盒的销售方式来看,看不出是奖品。是否继续购买取决于消费者的个人意愿,经营者没有强迫消费者去购买,即使销售价超过五万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得不出是违法行为的结论。
  在赵占领看来,盲盒应该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奖销售,因为消费者付费购买的就是盲盒,只是购买时不确定盲盒内究竟是哪款产品、价值如何。正是这种不确定性使很多消费者趋之若鹜。从法律角度而言,这并非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而获得的奖品。
  金融化信号已显现
  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有人称,盲盒之所以炒作起来,是因为其带有赌博性质。那么,盲盒暴涨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赵占领认为,如果炒作盲盒内的某种具有一定稀缺性或收藏价值的产品,这种炒作的泡沫大小主要取决于这种产品真正的价值。如果炒作的盲盒内可能存在具有一定稀缺性或收藏价值的产品,则这种行为部分带有赌博性质。
  在张星水看来,纯粹的盲盒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或者商家的营销手段。由于购买前不能知晓盒内产品价值等因素,炒盲盒实际更像是一种利用人们好奇心和逐利性的赌博。如果是使用盲盒贩卖机,其本身虽是出于娱乐性质,但有可能演变为赌博机,有开展变相赌博的风险。是否属于赌博机或是否涉嫌变相赌博,其界限在于此设备是否具备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如果具备上述情形,相关经营者可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如果只是出于单纯娱乐,并无回购奖品功能,则不存在赌博风险。鉴于其运营模式与娃娃机类似,所以此类产品运营应属游戏娱乐产业。相关主体若要从事此类产品的经营,不仅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获得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若未经许可,便从事此类产品经营,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张星水说,盲盒市场目前还未展现太危险的一面,主导价格的因素还是以产品本身的稀缺性为主,但盲盒市场已经出现了“金融化”的信号,不少人投入了大量积蓄。公众应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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