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该不该与信用挂钩(3)
2019-07-11 13:30法制日报浏览:次
我认为当违法行为相对来说是一个少数的情况时才适合用严格的执法和管理,包括使用信用惩戒。也就是说,信用管理应该是在少数人违法的情况下使用才更为有效。如果大多数人都在违法的话,管理部门就要考虑制定的规则是不是切合实际,是不是能够符合当时的交通规律和通行需求。所以,我们南宁只是把一些重点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了信用记录的管理范畴。
其实信用惩戒面临的不确定性是比较大的,到底什么情况下纳入一般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国家层面还没一个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基本上都是各地自己在摸索,那很可能就会导致出现这样一个局面:行为人虽然是多次违法,但是其违法情节都是非常轻微的,却已经被纳入失信行为人,受到了各方面限制。因此,对于惩戒的程度,需要仔细考量。我建议,对一些很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哪怕次数相对来说较多,也不要把其简单地化为一般失信行为或者是严重失信行为去进行惩戒。否则,有可能会对行为人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交通领域实施信用惩戒,更应该针对对社会公共安全,公民的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损害的情形。
(作者系广西南宁交警支队原秩序科科长;文字采访整理:记者 林楠特)
市民声音
惩罚只是手段
李勤余
近期出台相关规定和措施的城市,不止是南京。上海有关部门已经表示,会将非机动车、行人多次严重交通违法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笔者在上海驾驶机动车上路时,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精神。因为行人大摇大摆地行走在马路中间、非机动车旁若无人地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的驾驶体验实在算不得美妙。不管是为了让交通更通畅,还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加大管理力度、明确整治细则,都是当务之急。
因此,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也作为一名行人,笔者很支持相关规定和细则的出台。眼下,要帮助各方培养起良好的出行习惯,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唯有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结合在一起,某些陋习才有可能被根治。
不过,将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的做法,至少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具体案例需要具体分析,何种情形应该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需要更科学的论证,以防误伤。二是征信系统的运用不该被泛化。如闯红灯等行为所涉及的信用记录,应该被限定在交通领域内。否则,非但不利于整治城市交通,还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记录的紊乱。
惩罚只是手段,教育和引导才是最终目的。各地积极探索治理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办法,值得点赞。但也希望步伐更稳健、措施更科学。实践出真知,市民也不妨多一些耐心,给予执法部门更多宽容和信任。
(作者系上海媒体人)
不文明出行系失信
江逸来
站在南京市民的角度,我很支持交通违法行为上征信这种处罚措施。现在南京市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数量一直都在增长,道路交通也比原来要拥挤很多。那么交通规则的遵守和执行就非常重要。对于驾驶机动车的市民来说,法律已经规定了安全行车规范,而行人和非机动车受到的约束显然小得多。相信开过车的朋友都能体会到,自己正常行驶在路上突然蹿出行人或是电瓶车是怎样惊心动魄的感受。
现在出台的新规定与个人信用挂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市民安全行车。可能有人会觉得只是闯红灯而已,不至于上征信这么严重。可是,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文明出行,本身就是一种失信行为,在给自身带来危险的同时,也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所以,我认为交通违法上征信很有必要。相信随着实施细则的落实,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共同遵守并维护良好公共秩序。
(作者系南京律师)
相关链接
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
深圳:行人闯红灯等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并定期推送给前海征信、蚂蚁金服等信用机构,一旦有这些记录,行人将会在消费、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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