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e线
PC版

以非法拘禁手段索取违法债务该如何处理(3)

2019-06-21 15:25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判决结果】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采纳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与罪名,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等人有期徒刑等刑罚。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对通过非法拘禁人质的方式索讨债务的行为该如何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从索取合法债务扩大到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但在实务中如何认定特殊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还是争议不断。本案通过对索取“分赃之债”的行为分析,为以违法债务为对象的非法拘禁行为的定性提供了借鉴。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