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让正义迟到检察机关支持正当防卫 河北巨鹿正当防卫案调查(3)
2019-06-18 13:16法制日报浏览:次
为帮助董民刚,当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联名请愿。
2018年11月28日,一封970多位村民签名摁手印的请愿书送到了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请愿书中这样写道:董民刚为人忠厚老实、和睦相邻、孝顺父母……希望给予宽大从轻处理。
当时,本案正处于检方第二次审查起诉阶段。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收到请愿书当天即批示:如此多人签名摁手印,务必认真审查,依法办理。随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与案件承办人,多次到案发地听取各方意见,分析研判证据,明确侦查补证方向。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警方的结论与第一次补充侦查后一致,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再次移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果断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
温可红解释说,考虑到本案的案发前因、部分事实证据还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
检察官深入董民刚和刁贵利生活的地方,走访了大量群众、村干部等。经调查,董民刚的情况与其供述、请愿书中写的基本一致。而刁贵利平时为人霸道,脾气暴虐,爱打架,在自己村里也经常惹是生非,不少人称之为“村霸”。
多年前,因劝酒发生争执,刁贵利用铁锹将一名同村人打伤,当时鉴定为重伤,后刁贵利逃亡外地被抓获。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了赔偿,而重新伤情鉴定为轻伤,刁贵利被判缓刑。
这段经历成为刁贵利向包括董民刚在内的众人炫耀的资本——自己背景很牛,路子很广,他打人,把人打成重伤也认定为轻伤;要是有人敢动他一下,立刻让那人去坐牢。
在警方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基础上,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2月18日公开宣布了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
刁贵利的父亲不服,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5月31日向刁贵利的父亲进行了宣告。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
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杀人案不起诉,这在邢台尚属首例,放眼全国也不多见。
从参加工作就在当地从事刑事司法工作,如今都快退休的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军深有感触地说,从杀人案到正当防卫,跨度太大了,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不仅政法机关之间认识不一,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不同认识,还有死者家属能否接受,社会能否认同等。可以说,本案认定正当防卫,检察机关也是压力山大。
“我们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为不能让正义迟到。”邢伟如是说。
如果重新审视这两年来发生的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人们总会不断提及这个问题:面对暴力自然应当反击,但把人打死、捅死,是不是超出了必要限度,这样的反击是否过了?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董民刚不起诉决定书中的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也解答了上述疑惑:不能以事后的视角苛求防卫人在案发当时的情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而理性判断每一个反击行为。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邢伟说,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根据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来判断,而不是行为后的判断。
他解释说,从案发当时董民刚所处的境遇来看,刁贵利的不法侵害行为对董民刚的心理造成高度恐惧、紧张,使得在案发当时的环境下,一般人都可能会作出董民刚这样的反应。作为一个社会的“一般人”,董民刚难以理性判断自身防御和反击行为的强度。
一个重要的情节是,刁贵利丧失侵害能力后,董民刚也立刻停止防卫行为。刁贵利的创口较多,除两处致命伤外,其余创口均较浅,创口方向不一。鉴定法医指出,二人在运动过程中捅刺造成的伤口有直的也有斜的,难以区分先后及方向。这都表明创口是在二人打斗过程中形成,而非在刁贵利丧失侵害能力后董民刚泄愤所刺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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