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 二审缘何死刑改无期(5)
2019-01-07 09:56央视新闻浏览:次
被告人、上诉人彭江林:
1965 年 6 月生,湖南景天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湖南远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雷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帕格斯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卓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二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被告人、上诉人张晖:
1969年3月出生,海南湘晖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张家界市龙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一审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0万元。
二审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记者 谭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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