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新机制提升审判质效(3)
众人拾柴火焰高。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济南两级法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强化医疗卫生、劳动人事、房地产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等相关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职能,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形成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合力。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将会立即转入立案程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法庭庭长赵勇说。
2016年7月2日,李月(化名)的心情格外轻松。这一天,她拿到了市中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一周后,她又收到了平安财险预赔偿的2000元赔偿款,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被告不愿出钱,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书,原告嫌被告赔的钱少等原因,导致这类案件调解率较低,多以判决结案,但判决结案容易导致当事人上诉,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为有效解决保险纠纷诉讼案件处理通常时间长、成本高、耗费精力大等突出问题,5年前,济南中院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创新保险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了“保险调解日”制度,并在法庭设立保险调解室。在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表示了与保险公司调解的意愿后,法官便组织双方在“保险调解日”进行调解。
按照规定,法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一周内即可安排调解。调解由法官主持,人民调解员参与,保险公司理赔专员到场,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当天就能完成调解,15日内就可以收到赔款。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当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保险公司理赔专员当场依据法律文书对交通事故中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快速处理、赔付,并通过独立的理赔上报系统,将无争议案件当日结案。
李月就是通过“保险调解日”解决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场纠纷。2013年11月,李月骑电动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由于事故发生后双方在理赔额度上产生严重分歧,驾驶员拒绝赔付。事件拖延数月仍未解决,于是李月将驾驶员和轿车投保的平安财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特邀调解员、平安财险理赔专员、驾驶员和原告均到场,并以最快的速度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月也很快拿到赔款。对于既涉及交强险又涉及商业险的案件,调解组一并处理,免去了当事人反复出具材料、来回奔波的麻烦。法庭的“保险诉调对接调解室”并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调解成功后,交通事故受害方不用担心赔款难到位、执行难等问题。
作为最早一批参与“保险调解日”的理赔专员,平安财险山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张磊感到工作有了明显变化。“没有保险调解室之前,我来法庭就是坐在被告席上挨埋怨、受询问、听判决。现在不一样了,大家一起坐在圆桌旁心平气和地商量,我们都能相互理解。”张磊说。
其实,这种诉调对接的方式实现了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共赢。“一方面有效控制了风险,降低了我们保险公司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调解案件大幅缩短了理赔周期,能帮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张磊表示。
近年来,市中区法院陡沟法庭每年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件500件左右,通过实行“保险调解日”制度,该类案件调撤率达到80%左右,平安财险的涉诉案件调撤率更是达到了92%,当事人理赔周期平均缩短了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