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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创新机制提升审判质效(2)

2017-07-15 17:03中国法务网浏览:

 判决书送达完毕,标志着一审程序的结束,按说可以“刀枪入库”了。然而,章丘法院却自找“麻烦”,要求全面实行“上诉约谈”制度。也就是说,对于本院一审结束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案件主审法官所在法庭的庭长或分管副院长,必须在卷宗转送上级法院之前,主动约请上诉当事人,抓住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之前的良好机会,再做一次调解和判后释法工作,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章丘法院通过实行上诉约谈制度,每年至少减少130多起上诉案件,多的时候能达到500多件!”章丘法院院长赵悦红介绍说,“一些当事人经过约谈后,虽然最后还是选择了上诉,但这样做确实减少了不少上诉案件,也让当事人更多地了解法律,理解法官的判决。”

 为了把上诉约谈工作抓实、抓细,章丘法院专门修改了《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把上诉约谈纳入工作考核。制定《关于实行上诉案件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上诉约谈的启动、开展、考评“三环节”。对当事人要求上诉的,承办庭必须立即填写《上诉约谈登记表》,注明案号、上诉人、上诉事由、收到上诉状时间等内容,按照“上提一级”的原则,法官审理的案件由庭长负责,庭长主审的案件由分管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负
责,启动上诉约谈。约谈要形成笔录,并由约谈人、被约谈人分别签字。约谈结束后,约谈人要写出上诉原因分析,与《上诉约谈登记表》、约谈笔录一并归档,院考核办将对上诉案件约谈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通过开展上诉约谈,严把案件出口,形成了沿程序由后向前的“倒逼”机制,法官工作责任心更强,工作作风更扎实,廉洁自律意识更强。

 为了利于和当事人打交道,更是为了把案子办好,赵会娟早在几年前就拿到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最近几年,圣井法庭每年进行“约谈”的上诉案件在60件左右。赵会娟是这个法庭的庭长,按照规定,这个法庭所有的上诉案件,她必须亲自跟上诉当事人“谈一次”。“办案不仅要靠法律,还要掌握好当事人的心理!”赵会娟说。

 在济南法院,像赵会娟这样的法官“心理咨询师”,还有很多。他们凭着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令人称赞的沟通技巧,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有1%的希望,我们就要尽100%的努力!”济南中院副院长刘延杰算了一笔账,“现在,济南市有11个基层法院,如果按每个法院一年减少上诉案件120件来计算,那么全市法院一年下来,就能减少上千起上诉案件。这就大幅减轻了二审法官的工作量!”

 机制创新:多元化解“亮点纷呈”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诉讼需求,济南法院按照“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的要求,把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平台。一是建立指导分流室,对准备起诉的当事人进行法律辅导,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更能便捷高效维护自身权益的纠纷解决方式。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室,为派驻或聘请的调解员提供工作场所;对交通事故纠纷、保险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农村土地等多发纠纷,设立相应的行业调解室。三是建立法官工作室,主要负责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小额速裁、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督促程序案件办理、委派(托)调解和立案保全送达等工作。四是建立司法确认室,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委派(托)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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