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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创新机制提升审判质效(4)

2017-07-15 17:03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面对近年来收案数量逐年增多的现实压力,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法院眼睛向内,依靠内部挖潜,紧紧抓住“诉前”和“判后”这两个关键节点,不失时机地做辨法析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2万件左右,另有约1万多起纠纷在诉前就得到了化解,不仅减轻了群众诉累,也进一步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

 诉前调解:把纠纷化解在立案之前

 山东省商河县晋家村村委会帮助10户村民办理了一笔联保贷款,用于发展蔬菜大棚生产。贷款到期后,有6户借款人远走他乡,下落不明。于是,银行准备起诉10户村民。该村委会得知消息后,向法院设在当地的法官工作室求援,希望法官能出面调解这起纠纷。

 商河县人民法院郑路法庭庭长王心舸通知所有担保人到场,向他们释明违反信用担保的法律后果。最终,6名担保人与信用社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同时也避免了一场诉讼。

 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以审判工作为依托,普遍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官工作室等,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了三联集团锦绣苑房地产等一大批案件。章丘区人民法院专门制定《诉前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首先由工作人员向其主动做好释明工作,告知其诉前调解的优势、流程、处理方式等,并在初步了解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成本,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诉前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接受诉前调解,则转由立案人员办理立案登记和审查,坚决防止以诉前调解为由阻碍或拖延立案,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发生。

 抓住诉前关键环节,济南法院邀请具有一定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在法官指导下,按照“四心工作法”要求,认真做好诉讼风险评估,引导当事人算好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五笔账”,让当事人理性对待和解决自己的纠纷,有效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法官通过多种形式传授调解经验,把适合调解的大批纠纷化解在诉前。

 三联集团锦绣苑房地产烂尾工程曾涉及377户购房群众的利益,一度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2016年9月,济南法院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启动该项目纠纷案件的司法处置工作。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本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5名由市司法局选派的人民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经过艰苦细致的诉前调解工作,目前已有351户购房群众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领取了购房款,款额达3.2亿元。对购房群众来说,此举不仅效率高、节省诉讼费,纠纷也解决得彻底。2016年11月2日,在市中区法院执行购房款发放现场,一对退休夫妇办完手续后高兴地说:“这个方法好,我们很满意!”

 判后答疑:心结打开不再上诉

 去年,济南市章丘区法院共审理涉及辖区圣井某煤矿劳动争议纠纷400余件。案件判决后,其中100余起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另外300余起案件当事人也准备提起上诉。为了避免这300起案件集中进入二审程序,章丘法院领导主动约请煤矿负责人进行座谈,最终使100余起案件当事人撤回了上诉,300余起案件当事人不再上诉,问题也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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