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纸巾必点不可退?浙江一商户因此被罚
2021-05-26 13:43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杭州5月26日电(记者林光耀、屈凌燕)因在点餐系统中将纸巾设置为不可取消的“必选商品”,浙江省温州乐清市一家火锅店接到了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2万元罚单。
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辖区内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火锅店检查。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是一款在线扫码点餐系统,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挑选菜品。但商家在小程序中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售价2元,且顾客无法从点餐界面内取消。执法人员发现,整个点餐流程中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是否可以清退以及如何清退的提示。同时,纸巾的包装盒上以及收银台位置也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清退的情况说明。
经过调查取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属于提供餐饮服务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做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任编辑:刘晓方)
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辖区内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火锅店检查。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是一款在线扫码点餐系统,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挑选菜品。但商家在小程序中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售价2元,且顾客无法从点餐界面内取消。执法人员发现,整个点餐流程中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是否可以清退以及如何清退的提示。同时,纸巾的包装盒上以及收银台位置也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清退的情况说明。
经过调查取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属于提供餐饮服务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做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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