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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为何屡禁不止?天价片酬背后有哪些内幕(2)

2021-05-11 14:40经济参考报浏览:

  二是以“资本运作”等方式变相转化高额薪酬。近十年来,多家上市影视公司巨额并购一些明星演员持有较多股权的小公司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明星公司”在被并购时往往成立时间不长,但估值均高得离谱。
  三是利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或文化产业保护政策等降低税收成本。
  上述这些手段主要发生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商业影片运作过程中。然而,一些重大题材的主旋律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也亟须从立项伊始就严格把关、加强监督。
  “天价片酬”背后隐匿的深层资本运作内幕
  “天价片酬”背后隐匿的深层资本运作内幕值得高度警惕:与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去杠杆”大方向不同,部分知名影视上市公司近十年来纷纷放大杠杆、以小博大,通过“明星证券化→标的公司‘空壳’化→保底发行、票房造假哄抬股价→自买自卖、减持质押疯狂套现”的资本运作潜规则套路,掏空中小投资者,使遏制“天价片酬”举措大打折扣,引发资本市场巨大争议,甚至涉嫌操纵股价、扰乱金融秩序。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天价片酬”的具体步骤详解如下:
  第一步,“明星证券化”。多年来,不少影视公司上市并购及增资扩股频繁涉及演艺明星,不少一线艺人不看剧本玩资本,纷纷扎堆入股当老板,在影视界掀起“明星股东”旋风,以致不少网民讽刺称“看八卦,也能炒股票”。具有“明星股东”背景的新三板影视公司扎堆挂牌,在转道IPO登陆A股市场后,可采取股权抵押、发行债券、定向增发股票等低成本手段融资。通过“明星证券化”,上市影视公司不仅可与一线艺人形成利益绑定以求长期合作,而且可通过多种手段套现中小股民资金,以冲抵有关部门遏制“天价片酬”造成的收益损失。
  随着“明星证券化”趋势显著,不少影视公司与知名艺人利用“粉丝效应”误导市场、抬升股价造富,背离了上市融资寻求转型与业务扩展的初衷,无论是并购,还是登陆新三板、IPO等,影视资产的资本化并未以合理估值、定价为核心。对此,相关证券监管部门频频发出警示:“明星证券化”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很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二步,“标的公司空壳化”,也就是“‘双高’并购+业绩对赌”推升资本高收益。通过对一些影视公司并购交易案例的观察发现,明星先成立空壳公司,操纵估值,几天后便通过借壳上市、被高价并购等手段使市值暴涨数百倍,这是影视公司并购存在的最大猫腻。这种洗劫式资本游戏在影视行业屡有发生、乱象丛生,且呈现高杠杆、高估值的“双高”特征。
  所谓高杠杆,即一些空壳公司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下,以借款、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从而实现“空手套白狼”;所谓高估值,即一些上市影视公司以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天价收购由少数明星掌控、刚成立不久且净资产为负值的空壳小公司。这一做法屡屡引发投资者的广泛质疑,普遍认为存在为影视明星巨额利益输送并由中小股东买单之嫌。
  值得关注的是,被收购标的公司的高利润承诺暗藏玄机,一些影视类上市公司经常以与“明星股东”未来的对赌利润作为承诺业绩忽悠股民。这些公司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合法”程序,把目标并购空壳公司估值做高,而后“明星股东”高位套现,变相兑现“天价片酬”,最终让中小股民买单。当下,“‘双高’并购+业绩对赌”屡遭质疑,这种以推升资本高收益为目的的手法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较大风险,或致并购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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