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还在参加选举?“剥政人员”返乡,管理没跟上(2)
2021-03-25 13:59半月谈浏览:次
由于意识不到位、信息不对称、审查不严密等原因,农村地区一些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以下简称“剥政人员”)仍在参与基层选举。2021年是基层组织全面换届之年,堵上“剥政人员”管理漏洞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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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政人员”脱管漏管
家住西部某县的刘某,2008年7月1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刘某获得减刑,于2016年1月31日刑满释放。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从出狱当天起开始计算,执行期应为2016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
而2018年8月31日,当地检察院在检察监督过程中,通过对比“剥政人员”名单发现刘某为登记在册选民,其在剥政期间参加2016年村委选举。
调查发现,公安机关作为法律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未严格审查行使选举权选民情况。检方于2018年10月9日向履行工作职责的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后立即回复并纠正,同时开展倒查整改。
类似情况并不少见。2020年,上述检察院即发出相关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均得到公安机关采纳回复。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贺雪峰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不能参选是常识,但在基层落实中存在漏洞,尽管涉及人数少,但在一些省份不同程度存在。政治权利是件很严肃的事,应注重程序严密性,封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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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政人员”脱管漏管
家住西部某县的刘某,2008年7月1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刘某获得减刑,于2016年1月31日刑满释放。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从出狱当天起开始计算,执行期应为2016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
而2018年8月31日,当地检察院在检察监督过程中,通过对比“剥政人员”名单发现刘某为登记在册选民,其在剥政期间参加2016年村委选举。
调查发现,公安机关作为法律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未严格审查行使选举权选民情况。检方于2018年10月9日向履行工作职责的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后立即回复并纠正,同时开展倒查整改。
类似情况并不少见。2020年,上述检察院即发出相关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均得到公安机关采纳回复。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贺雪峰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不能参选是常识,但在基层落实中存在漏洞,尽管涉及人数少,但在一些省份不同程度存在。政治权利是件很严肃的事,应注重程序严密性,封堵漏洞。
浙江省一个村子在向村民普及村级组织换届规定并听取村民意见 徐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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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存在薄弱点
受访基层干部普遍认为,当前地方对“剥政人员”管理在源头把关、交付衔接、归口建档、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点。
一是监管、监督方式单一。西部某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此前公安机关对“剥政人员”的监管,纳入警务系统,以告知、宣告届满及遇到选举时出具相关证明等方式进行,不是全流程监管。检察机关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和查看警务系统,监督方式单一。
二是期限记载不明。一些基层检察官告诉半月谈记者,不少刑满释放人员是自己拿着刑满释放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些通知书记载了剥政期限,有些没有记载,或只记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些通过原判决就能核实到期限,但是有些在外省监狱服刑时多次减刑的,则很难核实到准确期限。
三是异地监管难度大。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没有限定外出的规定,当相关人员在异地参与集会、结社,或者实施发表言论、出版等行为时,户籍地派出所不能及时有效监管,委托异地派出所监管的可能性小。
浙江省一个村子在向村民普及村级组织换届规定并听取村民意见 徐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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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部门分工,完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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