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2)
2021-02-22 14:48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为系统性推进互联网治理,2020年4月,最高检还成立了由12个内设部门参加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下称“研究指导组”),并在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成立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谋划部署,推动形成惩治网络犯罪的检察合力。同时,最高检还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行业监管,加强源头治理。
记者了解到,“研究指导组”成立后,最高检汇集各方力量,加强统筹指导,在惩治网络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积极指导地方加强对涉疫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等犯罪打击力度,释放出依法严惩的强烈信号、有力维护了防疫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最高检还于2020年4月中旬召开了“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针对手段不断翻新、危害越发严重的新型网络犯罪,表明了“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的检察立场。
2020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检又发布了“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典型案例,专门介绍当前涉网毒品犯罪最新态势,突出阐释了利用互联网实施毒品犯罪案件情况,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11月,最高检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提出治理建议,旨在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此外,最高检还发布了一批依法严惩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办理“杀猪盘”式网络诈骗,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办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案件等。
有统计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余件14万余人,共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1.1万余件2.7万余人。
办案难点通过改革创新逐步破解
一年来,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成绩明显,但办案现实也提出诸多挑战。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非接触式”特性,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的许多形态都是首次出现,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侦查、取证以及认定带来难度。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办理新型网络犯罪还有不少难点需要破解。
首先,电子证据提取难问题需要破解。司法实践中,由于电子证据海量、分布广,收集难度很大,侦查机关囿于技术水平限制、缺乏应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经验以及对犯罪的预判不足,导致对电子证据的取证不够及时精准。
其次,法律认定难问题需要破解。由于新型网络犯罪在方式和手段上往往都是以前没见过的花样,且在司法实践中又缺少例证可循,给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带来极大挑战。如“薅羊毛”“恶意刷单”“反向刷单”等行为能否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认定、网络直播平台淫秽表演能否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深度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等问题在实践中意见不一。
第三,跨区域办案协作难的问题需要破解。虽然法律赋予了网络犯罪广泛的管辖权,但实践中还存在分散管辖、各管一段、协作不够顺畅等情况。
第四,国际司法协作机制还不够顺畅的问题需要破解。因为新型网络犯罪有非常明显的跨境特征,犯罪人员跨境流动、网络资源跨境使用、犯罪行为跨境实施,这些都对国际司法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家认为,“魔”“道”斗法,关键是见招拆招。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2020年在最高检网络犯罪研讨会上建议增设利用计算机妨害业务犯罪的相关条款。他认为,有必要增设单独罪名,精准打击网络刷单炒信、在系统外干扰监测数据采样、擅自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形形色色利用信息网络妨害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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