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权威(2)
2021-02-18 13:09人民日报浏览:次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或者联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不断加强审查甄别力度,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建设。
2015年,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不久,在审理上海欧宝与辽宁特莱维借款纠纷案时,法官发现证据疑点,经过缜密审查,查明当事双方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庭认定双方当事人构成虚假诉讼,在驳回上诉请求的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万元。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2015年12月29日,在审查新民市人民政府申请再审一案中,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又查明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决定对该评估机构依法罚款1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及2名直接责任人员各罚款2000元。
“这些案例体现了最高法一以贯之倡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诉讼案件程序正义的态度,坚决让不守诚信、不遵规则的当事人自食其果。”卢建平说。
近年来,最高法根据大数据分析的情况,要求各审判单位加强对虚假诉讼高发案件领域的研究,按照当事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特点,寻找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律,确定识别虚假诉讼行为的方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识别虚假诉讼,为规制虚假诉讼提供有效的指引,以加大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力度。
“治理虚假诉讼,要严格依法办理,惩治救济并重。对于实施虚假诉讼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和后果施以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王富博说,要积极研究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途径,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令虚假诉讼参与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虚假诉讼受害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查审理;确有错误的,依法坚决纠正。
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虚假诉讼
对律师、律所、鉴定机构等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将关口前移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章明方等4名被告人均因虚假诉讼罪获刑,其中有一人是从业多年的法律工作者。
2017年,为审批“零土地技改”项目,章明方需将名下针织厂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章晶名下的塑料厂,于是伙同王冬青伪造了制衣厂与塑料厂的《土地买卖协议》及一张制衣厂已收到塑料厂支付的土地款的收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从土地产权过户中发现蹊跷之处:《土地买卖协议》和收条的落款时间均为1998年,但参与协议签订的塑料厂于2013年才成立;协议和收条的纸张是“高桥街道文书稿纸”,而该街道于2001年才撤乡建街道。据此,可以认定两份证据均为伪造。
浙江高院副院长陈志君介绍,为加强虚假诉讼的防范与甄别,浙江法院要求,在立案环节,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法官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该调查的调查,该传唤的传唤。法官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应当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进行追责。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冒充他人参加诉讼,妨害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廖某及一律师事务所分别罚款1万元、5万元。法院认为,廖某及该律师事务所在明知未得到建筑公司真实授权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交未经授权的委托书,其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造成扰乱诉讼正常秩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不良后果,应予处罚。
“应积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人名单制度和公职人员、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行为通报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将虚假诉讼拒之门外。”王富博说,对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努力将防范虚假诉讼的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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