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严惩欠薪犯罪|你的“薪”路,我们守护(3)
2021-02-09 14:19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记者注意到,在最高检日前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中,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和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都是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得以查处的。其中,在办理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过程中,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机制收到松江区劳动保障局案件信息通报后,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研判,针对犯罪金额认定存在的证据问题提出取证意见,最终,促使李某某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谅解。
据了解,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348件39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0件142人,有力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少捕慎诉
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毋庸置疑,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工作重点之一。恶意欠薪往往会涉及民营企业,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如何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考验着检察机关的智慧与担当。
“对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依法履职最重要的使命,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苗生明在最高检召开的“依法惩治恶意欠薪 让劳动者劳有所得”新闻发布会上掷地有声。
据了解,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作用更为凸显,通过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劳动报酬,既有助于劳动者及时追欠挽损,也为从宽处理涉案民营企业提供了制度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途径。2020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146件2377人,占该类案件总数85.74%,同比上升45.43个百分点。
最高检发布的顾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就是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案例。针对顾某某到案后对自己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认识不到位、不主动积极配合的情况,检察机关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向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督促其转变想法,诚意履行支付义务,真心认罪认罚。顾某某表示愿意将征收款支付工人工资,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同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名中属于轻罪,但是由于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怎么去维护,同时还要兼顾企业的生产经营,才能够更好地取得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这确实需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苗生明认为,处理上述两者关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应当依法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苗生明进一步解释道,一方面对于恶意欠薪情节恶劣行为,经过刑事立案追缴仍然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属于轻罪但是情节恶劣,未有效追缴劳动者的报酬,这种情况下要强调依法惩治,以发挥刑法的惩治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对于恶意欠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立案之后如果有认罪悔罪、认罪认罚,能够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从其主观罪过上和现实客观危害上都是通过其具体行为降到了最低。“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给他从宽处理,如果符合不批捕条件的,能不捕的尽量不捕,已经逮捕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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